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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雅锋

图片来自监察院

第五届监察委员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58年(62-63岁)
国籍 中华民国

学 历

经 历

  • 考试委员
  • 台南、基隆、宜兰、台东地方法院院长
  •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厅长

林雅锋生于(1958年- ),中华民国法官,卸任监察委员(任期:103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考试院第十一届考试委员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厅长,以及台南、基隆、宜兰、台东等地方法院院长。

少年司法制度调查

  • 104年与监察委员孙大川蔡培村王美玉共同调查“少年辅育院于少年矫正业务,采以监狱生活管理为主,法务部是否已善尽督导之责,实有深究之必要”,报告中指出法务部本应于86年依据“少年矫正学校设置暨教育实施通则”将少年辅育院(监狱性质)改制为少年矫正学校(学校性质),引进专任教师和辅导人员,提供受感化教育的少年更适性的教育,以利他们回归社会,但法务部延宕许久未予改制。透过本案调查并持续追踪改制进度,直至108年,法务部终于将2所少年辅育院改制成矫正学校分校。
  • 少年观护所是为收容在少年法庭审理阶段中的非行少年而设(监狱性质),原本缺乏鉴别少年心性的功能,于106年调查“目前各矫正机关同时收容少年与成年收容人之情形为何?现行作法是否符合监狱行刑法相关规定及儿童权利公约之精神?因攸关儿少基本人权之维护,有深入了解之必要。”、107年调查“台北少观所对于违规少年采关入违规房之处罚有何依据?有深入调查之必要” 。108年立法院修正少年事件处理法时,在尤美女等立法委员支持下,参考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五组委员的决议,始通过确立少年观护所应具备鉴别功能(鉴别所性质)。

弹劾案件

林雅锋任内至109年4月14日止,通过弹劾案件共计27件,弹劾司法人员共23人,其中法官4人、检察官3人、少年保护官3人、狱政人员13人。

著作

监察委员任内,利用公暇之馀,撰写期刊、专书发表:

  • 浅谈公务员惩戒法新法--兼论公务员违法兼职如何适用新法第2条,人事行政,105年7月。
  • 少年司法的理论与实务—从国际公约人权规范的角度出发(专书),新学林出版,109年4月。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