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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雅鋒

圖片來自監察院

第五屆監察委員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 1958年(62-63歲)
國籍 中華民國

學 歷

經 歷

  • 考試委員
  • 臺南、基隆、宜蘭、臺東地方法院院長
  •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林雅鋒生於(1958年- ),中華民國法官,卸任監察委員(任期:103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考試院第十一屆考試委員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以及臺南、基隆、宜蘭、臺東等地方法院院長。

少年司法制度調查

  • 104年與監察委員孫大川蔡培村王美玉共同調查「少年輔育院於少年矯正業務,採以監獄生活管理為主,法務部是否已善盡督導之責,實有深究之必要」,報告中指出法務部本應於86年依據「少年矯正學校設置暨教育實施通則」將少年輔育院(監獄性質)改制為少年矯正學校(學校性質),引進專任教師和輔導人員,提供受感化教育的少年更適性的教育,以利他們回歸社會,但法務部延宕許久未予改制。透過本案調查並持續追蹤改制進度,直至108年,法務部終於將2所少年輔育院改制成矯正學校分校。
  • 少年觀護所是為收容在少年法庭審理階段中的非行少年而設(監獄性質),原本缺乏鑑別少年心性的功能,於106年調查「目前各矯正機關同時收容少年與成年收容人之情形為何?現行作法是否符合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及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因攸關兒少基本人權之維護,有深入瞭解之必要。」、107年調查「臺北少觀所對於違規少年採關入違規房之處罰有何依據?有深入調查之必要」 。108年立法院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時,在尤美女等立法委員支持下,參考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組委員的決議,始通過確立少年觀護所應具備鑑別功能(鑑別所性質)。

彈劾案件

林雅鋒任內至109年4月14日止,通過彈劾案件共計27件,彈劾司法人員共23人,其中法官4人、檢察官3人、少年保護官3人、獄政人員13人。

著作

監察委員任內,利用公暇之餘,撰寫期刊、專書發表:

  • 淺談公務員懲戒法新法--兼論公務員違法兼職如何適用新法第2條,人事行政,105年7月。
  • 少年司法的理論與實務—從國際公約人權規範的角度出發(專書),新學林出版,109年4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