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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是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制定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等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全省能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能源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政策的制定;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组织编制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热电联产等专项规划;提出和协调重要能源资源平衡的年度计划;组织拟订省能源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监督,参与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五)按规定权限并根据分工,核准、审核、上报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提出、审核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计划并实施监督。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参与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2]。
(七) 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牵头开展能源省际、国际合作,协调省际、国际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
(八)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的建议。
(九)承办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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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法邦网,2020-08-19
- ↑ 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浙江政务服务网,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