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规划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1] ;研究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制订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村镇各层次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
2、具体组织编制温州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设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并依法实施规划管理;按照推进城市化发展要求,指导各县(市)城镇规划、乡村规划、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
3、为市政府组织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重点镇总体规划与重点地段详细规划、省级或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及各专业规划;负责审批详细规划(含10公顷以上绿化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除外)、卫星城镇的建设规划。
4、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各县(市)级或市级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对建设项目批后规划执法情况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包括对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管理)。
5、负责城乡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的规划监察管理,暂时保留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与其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6、负责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参与市区房地产开发地块地价的会审。
7、负责全市规划设计、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测绘单位的资质[2]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图编制管理;制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
8、负责城市道路及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管线规划及设计方案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协调城市道路和工程管线规划实施。
9、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组织审查市级或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对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
10、负责城市规划信息系统的规划、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城乡规划的宣传和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1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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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规政策,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政策评述 | 测绘资质等级划分的逻辑 ,搜狐,201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