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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省情况制定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1]。
(二) 研究提出并指导全省流通体制改革,负责研究制定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政策,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内贸易发展政策以及打破市场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 参与拟定全省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 提出和制定全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和执行全省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额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转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 执行根据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定和执行全省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及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指导全省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
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汇总编报全省年度进出口指标。
(六) 按有关规定,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管理、省驻外企业和境外驻鄂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研究拟定适应我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省服务贸易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制定全省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省科技兴贸战略,并制定全省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九)指导我省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活动;负责全省口岸管理。
(十)参与拟订我省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政策,负责全省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并指导我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2]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省商务系统的联合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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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举措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2019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2019-11-01
- ↑ 湖北省商务厅开出“六张清单” 确保“连促”稳企业发展 ,搜狐,20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