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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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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在编2干警151人,内设10个业务部门及10个行政部门,下辖两市两区一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5个基层法院。

机构简介

湘潭中院依法受理和审判湘潭市辖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办理各类执行案件,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多年来,湘潭中院坚持公正与效率主体,不断强化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审判工作,2008年共受理诉讼案件8904件,审结8619件,结案率为96.8%,执行结案2621件,执行结案标的额为4.05亿元,其中,中院受理诉讼案件1558件,审结1535件,结案率为98.5%,执行结案391件,执行结案标的额为2.25亿元,为维护湘潭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两型社会”的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机构设置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设20个职能庭、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各部门工作;负责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办院长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重要文件、院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负责信息综合;负责档案[1]图书保密、机要、新闻宣传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该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和干部教育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统的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该院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法院系统的奖惩和增编补员工作;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和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法官等级、警衔以及其他职称评定、晋升的有关工作、负责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按上级部门的规划完成两级法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该院干部的人事管理和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该院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和法官协会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传达传阅有关文件;做好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支持、协助老龄委、关协、工、青、妇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生老病丧的有关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

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宣传教育科承担。

(三)立案一庭

对该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指导对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二审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房地产案件和其他不动产案件以及相关的损害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侵害人身权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及其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审理除民三庭审理以外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及其侵权纠纷案件、破产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二审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及其因合同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审判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第一审、二审证券、期货、票据、股权纠纷等案件;审理第一审、二审涉外、涉港澳台的合同纠纷及其侵权纠纷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八)行政审判庭(加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依法审理第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审查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且无须强制执行的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理应由该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九)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核、确认;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执行局

依法执行该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中的民事执行事项;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且需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该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应执行的事项。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便执行而需中院执行的案件;根据需要决定提级执行或协助执行;监督、指导、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一)研究室

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组织协调全市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评查,起草人大工作报告和其他综合性文件、报告,编撰审判业务资料;承办院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研究、征集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二)法警支队

负责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法庭警卫、押解人犯;执行拘传、拘留;负责执行死刑;参与有关审判庭的诉讼保全和执行庭执行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中院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管理、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十三)司法技术室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办理司法鉴定、审计、拍卖等委托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四)行政装备科

负责该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负责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的规划、管理;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该院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的招待联络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五)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人民法院干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控告、检举全市人民法院干警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督促和查处全市人民法院干警中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监督对象的申诉;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对审判工作严肃执法情况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六)书记员室

负责该院审判流程管理;担任开庭审理、调查、合议、调解、执行等记录;办理应诉书、传票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手续;装订并移送案卷,接转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指导当事人举证;负责该院各业务庭内部的司法统计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该院机关的党群工作。

(十八)立案二庭

负责该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和立案工作。

(十九)审判管理办公室

对该院已审结生效、已执结的各类案件及全市各级法院的案件质量进行逐案评查,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评查工作。

(二十)老干科

负责老干工作。

现任领导

罗重海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称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