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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百齡
百齡(滿語:ᠪᡝᠯᡳᠩ,穆麟德:beling,1748年-1816年),中國清朝官員,姓張,字菊溪,漢軍正黃旗人,乾隆三十七年進士。
嘉慶九年九月十四,由雲南布政使升任廣西巡撫。嘉慶九年十一月二十九(1804年12月30日),同廣東巡撫互調[1]。於1809年2月20日-1811年2月16日期間,奉旨接替永保擔任兩廣總督,以武力和誘降結合的手段,瓦解了張保仔等海盜。後調兩江總督,於嘉慶二十年鎮壓秘密會一方榮升。
嘉慶五年
出為湖南按察使,調浙江,歷貴州、雲南布政使。八年,擢廣西巡撫。武緣縣有冤獄,諸生黃萬鏐等為知縣孫廷標誣擬大辟,百齡下車,劾廷標逮問,帝嘉之,賜花翎;洎定讞,特加太子少保。十年,調廣東。南海、番禺兩縣蠹役私設班館,羈留無辜,為民害,重懲之;劾罷縱容之知縣王軾、趙興武,嚴申禁令:詔予優敘。尋擢湖廣總督。兩湖多盜,下令擒捕,行以便宜,江、湖晏然。未幾,王軾訐百齡在粵用非刑斃命,逼勒供應,臨行用運夫二千餘名。總督那彥成疏劾,並及到湖北後,截留廣東會奏批摺。命吳熊光等按鞫,議褫職遣戍,帝原之,命效力實錄館。尋予六品頂戴,赴福建治糧餉,事竣,授汀漳龍道。擢湖南按察使,調江蘇,以病歸。病痊,授鴻臚寺卿,歷山東按察使,就擢巡撫。
十四年
擢兩廣總督。粵洋久不靖,巨寇張保挾眾數萬,勢甚張。百齡至,撤沿海商船,改鹽運由陸,禁銷贓、接濟水米諸弊。籌餉練水師,懲貪去懦,水師提督孫全謀失機,劾逮治罪。每一檄下,耳目震新。巡哨周嚴,遇盜輒擊之沉海,群魁奪氣,始有投誠意。張保妻鄭尤黠悍,遣朱爾賡額、溫承志往諭以利害,遂勸保降,要制府親臨乃聽命。百齡曰:"粵人苦盜久矣!不坦懷待之,海氛何由息?"遂單舸出虎門,從者十數人,保率艦數百,轟炮如雷,環船跪迓,立撫其眾,許奏乞貸死。旬日解散二萬餘人,繳炮船四百餘號,復令誘烏石二至雷州斬之,釋其餘黨,粵洋肅清。帝愈嘉異之,復太子少保,賜雙眼花翎,予輕車都尉世職。
十六年
再乞病,回京,授刑部尚書,改左都御史,兼都統。未幾,授兩江總督。時河決王家營,上游綿拐山、李家樓並漫溢,論者謂河患在雲梯關海口不暢,多主改由馬港新河入海。百齡親勘下游,疏言:"海口無高仰形跡,亦無攔門沙堤。其受病在上年挑河二段內積淤三千餘丈。又親至馬港口以下,見淤沙挑費更鉅,入海路窄。二者相較,仍以修浚正河為便。並請加挑灶工尾以下河身,兩岸接築新堤,於七套增建減水壩,修復王營減壩,重建磨盤埽。"詔如議。
百齡年逾六旬始生子,值帝萬壽日,聞之,賜名扎拉芬以示寵異,勉其盡心治河。次年春,諸工先後竣,漕運渡黃較早,迭加優賚,賜其子六品蔭生。洪湖連年水漲,五壩壞其四,詔責急修。百齡以禮壩之決,由於河督陳鳳翔急開遲閉,以致棘手,奏劾之。鳳翔被嚴譴,訴道廳請開禮壩時,百齡同批允;又訐淮揚道朱爾賡額為百齡所倚,司葦盪營有弊。言官吳雲、馬履泰並論其舉劾失當,命松筠、初彭齡往按。帝意方鄉用,議上,專坐朱爾賡額罪,以塞眾謗。再乞病,回京,授刑部尚書,改左都御史,兼都統。未幾,授兩江總督。時河決王家營,上游綿拐山、李家樓並漫溢,論者謂河患在雲梯關海口不暢,多主改由馬港新河入海。百齡親勘下游,疏言:"海口無高仰形跡,亦無攔門沙堤。其受病在上年挑河二段內積淤三千餘丈。又親至馬港口以下,見淤沙挑費更鉅,入海路窄。二者相較,仍以修浚正河為便。並請加挑灶工尾以下河身,兩岸接築新堤,於七套增建減水壩,修復王營減壩,重建磨盤埽。"詔如議。
百齡年逾六旬始生子,值帝萬壽日,聞之,賜名扎拉芬以示寵異,勉其盡心治河。次年春,諸工先後竣,漕運渡黃較早,迭加優賚,賜其子六品蔭生。洪湖連年水漲,五壩壞其四,詔責急修。百齡以禮壩之決,由於河督陳鳳翔急開遲閉,以致棘手,奏劾之。鳳翔被嚴譴,訴道廳請開禮壩時,百齡同批允;又訐淮揚道朱爾賡額為百齡所倚,司葦盪營有弊。言官吳雲、馬履泰並論其舉劾失當,命松筠、初彭齡往按。帝意方鄉用,議上,專坐朱爾賡額罪,以塞眾謗。
十八年
命協辦大學士,總督如故。十九年,初彭齡奉命赴江蘇同查虧帑,議不合。彭齡為所掣,恚甚,遂劾百齡受鹽場稅關饋遺,按之未得實,彭齡坐誣被譴。會鹽運使廖寅捕逆犯劉第五,部鞫為偽。百齡亦坐失入,褫宮銜,罷協辦大學士。江南莠民散布逆詞,連及百齡,嚴詔責捕。二十年,獲首、從方榮升等百五十人,並抵法,復宮銜,封三等男爵,兼署安徽巡撫。是年冬,病甚,命松筠往代,卒於江寧。帝聞,悼惜,詔復協辦大學士,遣侍衛賜奠,許柩入城治喪。將遣皇子奠醊,既而以江北災民未能撫恤,停其奠醊,仍賜祭葬如例,諡文敏。子扎拉芬,襲男爵。
參考資料
- ↑ 廣西地方志. 《廣西通志 政府志 第一篇 晚清廣西省政府及農民政權 第一章 政府機構》. 廣西地方志. [2013-01-18].[失效連結]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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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孫玉庭 |
清朝廣西巡撫 嘉慶九年九月十四 - 嘉慶九年十一月二十九 1803年10月29日 - 1804年12月30日 |
繼任: 孫玉庭 |
前任: 永保 (清) |
兩廣總督 1809年2月20日-1811年2月16日 |
繼任: 松筠 |
前任: 勒保 |
清朝刑部滿尚書 嘉慶十六年正月癸酉 - 嘉慶十六年五月癸卯 1811年2月16日 - 1811年7月16日 |
繼任: 崇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