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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互助委员会

经济互助委员会,中文简称经互会,由苏联组织建立的一个由社会主义国家组成的政治经济合作组织[1]。经互会是一个相当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社会主义阵营的经济共同体,总部设在莫斯科。是继承莫洛托夫计划后的经济合作计划。1991年6月28日,该组织在布达佩斯正式宣布解散。

目录

主要事件

1949年1月5日至8日,苏联、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2]、捷克斯洛伐克等6国政府代表在莫斯科通过会议磋商后,宣布成立经济互助委员会。随后,阿尔巴尼亚(1949年加入,1961年停止参与活动,1987年正式退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50)、蒙古人民共和国(1962)、古巴(1972)和越南(1978)分别加入。

1956~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观察员的身份列席经济互助委员会的例行会议。

1961年,中苏关系破裂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接受苏联的指令,于1961年12月宣布停止参与经互会一切活动。

1964年9月起,南斯拉夫在专门协定基础上参加经互会一些机构的工作。1973年以后,经互会先后同芬兰、伊拉克墨西哥和尼加拉瓜四国签订了合作协定。

经互会从成立到其解散之前,是世界上贸易额仅次于欧共体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对经互会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也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经互会也在客观上加强了苏联对其他成员国的经济控制,削弱了其社会主义成员国的经济独立性。

由于东欧剧变,经互会和华沙条约组织一样逐渐淡出了历史舞台,1991年6月28日,经互会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正式宣布解散。

组织机构

经互会会议: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政府总理率领的代表团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如经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成员国同意,还可以随时召开经互会的非常会议。会议轮流在其成员国首都举行,由东道国代表团长担任会议主席。

执行委员会:执行和管理机构。由成员国各派一名副总理作为常驻代表组成,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主席由各成员国代表依照国家名称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合作委员会:受执委会领导,由各成员国选派一名有关主管机关的领导人组成。

常设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下属机构,各国可以有选择地参加。1988年,有化工、有色金属煤炭、和平利用原子能等24个常设委员会。

秘书处:行政和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有秘书一人和副秘书若干人。

此外,经互会还设有法律价格、水利、商业、发明事业、内贸、船舶和劳动等各部门代表会议以及世界社会主义体系国际经济问题研究所、标准化研究所和管理问题国际研究所三个研究所。

视频

经济互助委员会相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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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