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
---|
|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简称台中市交通局,为台湾台中市的交通管理机关。隶属于台中市政府,负责台中市的大众运输、道路、交通等事务。2010年12月25日因县市合并升格,故整并台中县交通旅游局交通业务为新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总局设于西区省辖时期的台中市议会大楼。
历史
- 2000年,台中县交通旅游局、台中市政府交通处同年成立[1],台中市政府交通处下设台中市风景区管理所。
- 2002年4月,台中市风景区管理所降等并入交通处,并改为风景区管理课。
- 2003年1月,台中市政府承租原永琦百货台中店设立“台中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台中市政府交通处搬迁至本处办公。
- 2009年7月1日,台中市政府交通处风景区管理科升格为“台中市大坑风景区管理所”,改隶属台中市政府新闻处。
- 2010年1月1日,台中市政府正式成立“台中都会区大众捷运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2012年成立台中快捷巴士公司,2017年转为台中捷运公司)。12月25日台中市县合并,台中市政府交通处与台中县交通旅游局交通业务合并成立“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同时增设台中市捷运工程处,大坑风景区管理所再度隶属交通局并恢复名称为“台中市风景区管理所”。
- 2011年7月15日,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迁至民权路原省辖市时期的台中市议会大楼。
- 2013年1月,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增设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7月,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搬迁至原台中市议会第二办公大楼办公[2]。
- 2020年1月1日,台中市公共运输处与台中市捷运工程处整并为台中市公共运输及捷运工程处。
台中市道路交通安全会报
- 编组
- 置召集人(市长兼任),副召集人(副市长兼任),执行秘书(交通局局长兼任)各一人,业务由交通局主办。
- 置综合管考、执法、工务、监理、教育、宣导六个工作小组(各召集人一人),各工作小组置干事若干人(由召集人指派兼任)。约聘雇人员二至五人。
- 事项
- 会议由召集人亲自主持(副召集人可代为主持);参加会议人员,除本会报各工作小组兼召集人外,并视业务需要,得邀请辖区有关交通安全教育、公民营运输、工程、环保、卫生、工(公)会以及区公所等单位派代表列席。亦可聘请专家学者为会报顾问列席会议。
- 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及执行秘书得应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委员会之邀请,列席会议并提出辖区交通安全改善工作报告。
- 每月召开会议一次,召开前召开交通改善工作小组会议,由主任秘书任召集人,交通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并邀集市政(会报)顾问列席;会报时应邀请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委员会、内政部警政署及相关单位派员列席。
参考文献
- ↑ 成立20周年,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欢庆2020,台中市政府交通局,2020-1-21
- ↑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7月20日搬至丰原 台中市政府新闻局,201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