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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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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簡稱臺中市交通局,為臺灣臺中市的交通管理機關。隸屬於臺中市政府,負責臺中市的大眾運輸、道路、交通等事務。2010年12月25日因縣市合併升格,故整併臺中縣交通旅遊局交通業務為新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總局設於西區省轄時期的臺中市議會大樓。
歷史
- 2000年,臺中縣交通旅遊局、臺中市政府交通處同年成立[1],臺中市政府交通處下設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
- 2002年4月,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降等併入交通處,並改為風景區管理課。
- 2003年1月,臺中市政府承租原永琦百貨台中店設立「臺中市政府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政府交通處搬遷至本處辦公。
- 2009年7月1日,臺中市政府交通處風景區管理科升格為「臺中市大坑風景區管理所」,改隸屬臺中市政府新聞處。
- 2010年1月1日,台中市政府正式成立「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2012年成立臺中快捷巴士公司,2017年轉為臺中捷運公司)。12月25日臺中市縣合併,臺中市政府交通處與臺中縣交通旅遊局交通業務合併成立「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同時增設臺中市捷運工程處,大坑風景區管理所再度隸屬交通局並恢復名稱為「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
- 2011年7月15日,臺中市政府交通局遷至民權路原省轄市時期的臺中市議會大樓。
- 2013年1月,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增設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7月,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搬遷至原臺中市議會第二辦公大樓辦公[2]。
- 2020年1月1日,臺中市公共運輸處與臺中市捷運工程處整併為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
臺中市道路交通安全會報
- 編組
- 置召集人(市長兼任),副召集人(副市長兼任),執行秘書(交通局局長兼任)各一人,業務由交通局主辦。
- 置綜合管考、執法、工務、監理、教育、宣導六個工作小組(各召集人一人),各工作小組置幹事若干人(由召集人指派兼任)。約聘僱人員二至五人。
- 事項
- 會議由召集人親自主持(副召集人可代為主持);參加會議人員,除本會報各工作小組兼召集人外,並視業務需要,得邀請轄區有關交通安全教育、公民營運輸、工程、環保、衛生、工(公)會以及區公所等單位派代表列席。亦可聘請專家學者為會報顧問列席會議。
- 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及執行祕書得應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之邀請,列席會議並提出轄區交通安全改善工作報告。
- 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召開前召開交通改善工作小組會議,由主任秘書任召集人,交通局局長為副召集人,並邀集市政(會報)顧問列席;會報時應邀請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及相關單位派員列席。
參考文獻
- ↑ 成立20週年,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歡慶2020,臺中市政府交通局,2020-1-21
- ↑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7月20日搬至豐原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201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