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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生( Gòng Shēng )[1] , 雅稱明經”。是指明清兩朝在科舉時代,挑選府、州、縣生員(秀才)中成績或資格優異者,升入京師的國子監讀書[2],這些讀書人統稱為貢生,意為貢獻給皇帝的人才。[3] 貢士不同於貢生,舉人經會試而被錄取者稱貢士。至於貢士經過殿試錄取者為進士。貢士不同於貢生,舉人經會試而被錄取者稱貢士。至於貢士經過殿試錄取者為進士。
簡介
明清兩代,貢生有不同的稱呼:明代有歲貢、選貢、恩貢和納貢;清代有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優貢和例貢,此外還有軍功貢。
歲貢是每年或每兩三年由各省學政從各府、州、縣學中選送優秀廩生升入國子監就讀,稱為歲貢。第一名稱為「歲貢元」。
拔貢在明代稱為選貢,是由朝廷在規定時間內選拔到國子監讀書的人。至清初改稱拔貢,每六年選拔一次,而清高宗乾隆七年(1742年)起改為每十二年一次。
恩貢是皇帝登基或其他慶典頒佈「恩詔之年」,在歲貢以外加選一次,稱為恩貢。
副貢是指在鄉試中式副榜者。副榜始於元朝至正八年(1348年)。明朝非常制,永樂中會試曾設副榜,嘉靖中設鄉試副榜,准作貢生,入國子監讀書肄業,稱為「副榜貢生」,簡稱副貢。到了清代則成為定制,由各省學政在鄉試錄取名單外,增列優秀落榜者編為副榜。
優貢是每三年由各省學政從儒學生員中考選一次,每省不過數名,亦無錄用條例。同治中規定,優貢經廷試後可按知縣、教職分別任用。
例貢在明代稱為納貢,是生員透過「援例捐納」而取得貢生資格。在清代改稱例貢,又可分為附貢、增貢、廩貢等。
軍功貢為清代獨有,主要存在於清初,凡隨征生員有軍功者則准作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