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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贵州省政府主管全省卫生工作的组成部门[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五)增加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药品法典,参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职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2]。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省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全省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拟订全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省委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及中央在黔单位的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省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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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主任李奇勇一行到晴隆开展调研 ,搜狐,2019-03-11
-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做好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