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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政府直属部门。主要负责赣州地区的教育工作[1]

职能职责

赣州市教育局为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2]。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市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四)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归口管理境外、区外对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及中央、省对市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经费。

(五)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教育、中初等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本标准及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和中初等教育评估工作;研究提出高中阶段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意见;审批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设置。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和中初等学校乡土教材的审定。

(六)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幼儿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籍和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初中、小学学籍。负责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证件发放工作。

(七)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审核或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检查。

(八)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市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并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九)管理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等工作。

(十)统筹规划、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教育管理等工作。统筹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的党群工作。

(十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普通院校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并指导市直学校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教育电视、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管理全市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和市属中等专业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十六)主管市属学校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协调大中专院校的有关工作。

(十七)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市属高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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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