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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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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直属正厅级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海员[1]外派机构资质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船舶现场监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活动审核及监督管理、沿海水域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等交通功能区域划定、航行警(通)告发布、水上无线电[2]管理、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核等工作。

(八)负责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按照授权,负责监督管理或指导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

(十)负责管理、指导本局机关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十一)承办交通运输部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职责仅为辽宁海事局职责概略介绍,具体职责可询相关处室)

管辖范围:

辽宁海事局的海域管辖范围为:下列A、B、C点顺序连接并自C点沿38°30′00″N纬度线向正东延伸与海岸之间的我国管辖海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