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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海事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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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海事局是交通運輸部直屬正廳級行政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環境保護、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有關多邊與雙邊國際條約,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二)管理或負責規定區域內國際航行船舶和國內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記,以及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審核簽發工作;負責轄區內外國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受理外國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區船舶)進入本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並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負責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權,負責轄區船舶檢驗機構、引航機構、船員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海員[1]外派機構資質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監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國際公約的指導與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權,負責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人員和海上設施工作人員的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船員服務簿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的發放及管理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或具體實施轄區船舶防台、水上搜尋救助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按照授權負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或具體負責轄區內「船旗國」「港口國」和「沿岸國」管理、船舶安全檢查、船舶現場監督、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報告、強制引航監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盜、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導或具體負責轄區內「沿岸國」管理、海區(或水域)巡邏、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水上水下活動審核及監督管理、沿海水域禁航區和安全作業區等交通功能區域劃定、航行警(通)告發布、水上無線電[2]管理、專用航標設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核等工作。

(八)負責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等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九)按照授權,負責監督管理或指導規定區域內的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工作。

(十)負責管理、指導本局機關和所屬分支機構的海事業務、法制、規劃計劃、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固定資產、規費徵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裝備、科技教育、政務信息、黨群、審計、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工作。

(十一)承辦交通運輸部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職責僅為遼寧海事局職責概略介紹,具體職責可詢相關處室)

管轄範圍:

遼寧海事局的海域管轄範圍為:下列A、B、C點順序連接並自C點沿38°30′00″N緯度線向正東延伸與海岸之間的我國管轄海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