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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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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道德规范

基本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等

所属范围: 道德意识现象的内容之一

道德规范是对人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普遍规律的反映和概括。是社会规范的-种形式,是从一定社会阶级利益出发,用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判断、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标准。在人们社会生活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们的主观认识相统一的产物。[1]

价值

一定社会或阶级用以调整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标准。不同时代和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规范。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道德规范是五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等。

道德规范是道德意识现象的内容之一。一定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要求人们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人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人们行为的基本要求的概括,是人们的社会关系在道德生活中的体现。

道德规范源于人们的道德生活和社会实践,又高于人们的道德生活和社会实践。历史上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道德规范,都是从相应的时代要求和阶级利益出发,经过概括而形成的,并用以指导人们的道德生活和道德行为。

道德规范指判断善和恶、正当和不正当、正义和非正义、荣和辱、诚实和虚伪、权利和义务等道德准则。人们能够按照道德规范的要求行为,就是善行;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就是恶行。

道德规范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同时又是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人们自觉行为的产物。道德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具有历史性和继承性。在阶级社会和有阶级存在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形成、发展及其在实践中的贯彻,同现实社会的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有密切的关系。

不同社会的不同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规范。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行为,凡是有利于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就是合乎道德的,反之就是不道德的。肯定道德规范的历史性和阶级性,并不否认道德本身的继承性。任何先进阶级的道德规范总是要继承和发展先前社会中的有积极和进步作用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规范,是从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利益和全人类的利益中引申出来的,是最先进的道德规范。

道德是一种由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根据人们的需求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它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往往流传较为广泛,形成共识。

必须与法律相分别,两者都是行为规范,但是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而道德是一种心灵的契约,只能靠人们自觉遵守,所以约束力比法律弱很多,靠舆论来实现道德的力量。形成也不同,道德是在生活中逐步确立的风俗规则,法律则是有国家制定的。代表的利益有所不一样,法律一般是当权者管理的有力工具,而道德是群众在生活中的利益体现,有一定差距。

对人群来说,终极的道德应该是没有的,因为道德不具备法律的能力。有的话就只能是在人们的道德水平与法律结合而成为最终形态--法律。那也就不是纯粹的道德了。或者是个人的坚定的道德品质,也许勉强可看作最好的阵地。

形式

公民道德规范是一个国家所有公民必须遵守和履行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包括道德核心、道德原则、道德的基本要求和一系列的道德规范。

公民道德规范主要由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家庭美德规范构成。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适用于不同社会群体,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作为整个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着力点。

基本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它不仅体现了道德的先进性与道德的广泛性的统一,还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道德的统一。

"爱国守法"是公民对国家的最首要的道德义务。公民应当热爱国家、建设国家、保卫国家,维护国家的尊严,保守国家的机密,敢于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把对国家的一切义务和责任看成是自己的天职。"守法"是公民道德的最低层次的要求。公民应当维护法律确定的最基本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尽法律所规定的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爱国主义"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公民通过爱国守法去实践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

"明礼诚信"是公民如何待人的道德规范。在我国,无论在何种场合,无论从事什么样的活动,公民彼此都应该讲文明、讲礼貌、讲诚实、讲信用。我国自古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国际交往日益增多,公民能否明礼,关系到世界对我们国家的形象和文明程度的评价,因此,"明礼"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诚信"是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中最基本的道德。它是公民道德人格中的基本要素之一。在经济活动中要诚信,杜绝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在日常生活中也要信守诺言,忠诚待人。

"团结友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应当如何相处的基本规范。每一个公民,不论民族、年龄、职业,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公民之间应该彼此团结,相互友,建立起一种和睦亲爱的关系。现实中,对他人友善的人也必然会得到他人的友善。团结是力量的源泉。能否团结、友善,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和幸福,也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国家的兴衰。要做到团结友善,就必须怀着友好的愿望,抱着彼此平等的心理相互对待,就必须对已严、对人宽,就必须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然,团结友善必须是在正义原则之下的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是公民对待生活、对待自身的道德规范。作为一个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劳动的义务,应当懂得没有勤奋就不会有社会财富的道理,推崇勤劳,反对懒惰和游手好闲。公民还应该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应当自强不息,不断进取,保持一种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凡事尽量依靠自己而不依赖他人。

"敬业奉献"是公民对待职业活动的道德规范。每一个公民都要从事一定的职业,职业是公民与社会联系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对待职业或事业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为国家、为社会、为他人做出有益的贡献。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