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馬薩諸塞灣殖民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原圖鏈接馬薩諸塞灣殖民地
馬薩諸塞灣殖民地
原文名稱 Massachusetts Bay Colony
實收資本額 塞勒姆查爾斯頓波士頓

麻薩諸塞灣殖民地英語:Massachusetts Bay Colony),是一個英國在17世紀定居在北美馬薩諸塞灣Massachusetts Bay東海岸的殖民地,被劃分至新英格蘭並且包含當時重要城市塞勒姆波士頓

麻薩諸塞灣殖民地管理的領土包括今日很多新英格蘭中央地區,包括部分後來劃為馬薩諸塞州緬因州新罕布夏州羅德島州康乃狄克州州分,另外殖民政府還宣稱其統管範圍擴大至西部的太平洋

歷史

1629年,新英格蘭公司改稱馬薩諸塞海灣公司,獲得壟斷殖民地移民、貿易和製鹽業的特權。1630年共1000多人,乘坐17隻船,來到北美的馬薩諸塞灣建立殖民地。馬薩諸塞海灣公司同倫敦公司不同,公司和它的股東都是從倫敦遷往美洲的。遷往馬薩諸塞殖民地的都是清教徒,包括鄉紳、自耕農和商人,他們驅逐了當地的印第安人,對印第安人進行血腥的屠殺。

1634年又有14隻船和900多殖民者到達,在馬薩諸塞灣建立8個城鎮,包括波士頓在內。1684年,馬薩諸塞殖民地被取消特許權,成為英王直轄殖民地,境內多為英吉利移民,17世紀末達2萬人。

生活

馬薩諸塞灣殖民地建於1630年。作為殖民地第一任行政長官的溫斯羅普曾經說過:「萬能的上帝在他聖明的旨意中決定了人類的處境。如同所有的時代一樣,一些人必須富有,一些人必須貧窮;一些人必須在權利和尊嚴方面高高在上,而另一些人則必須卑賤和受人支配。」(Morgan, Edmund S. The Puritan Dilemma [M], Little Brown Co., 1958: 88.)

政府

原圖鏈接馬薩諸塞灣殖民地

殖民政府的結構在憲章的整個生命期都有變化。清教徒建立了一個神權政府,權力僅限於教會成員。溫思洛普、達德利、約翰·奧頓和其他領導者積極阻止任何宗教獨立的觀點,許多持不同宗教信仰者,包括塞勒姆的羅傑·威廉姆斯、波士頓的安妮·哈欽森Anne Hutchinson,和不屈不撓的貴格派成員和再洗禮派等人(的宗教思想學說)都被禁止。到1640年代中期,馬薩諸塞灣殖民地已經發展到20000多居民。[1]

該憲章授予投資人大會(the general court)選舉官員和為殖民地制定法律的權力。(投資人大會)1630年10月在北美舉行第一次會議,但是只有八名自由人參加。[2] 他們組成了第一屆參事會(council of assistants),並投票(違背《憲章》條款)從參事會中選出總督和副總督。[3] 在下屆投資人大會開會時修改了此決定,總督和副總督由投資人大會選出。[4]

1631年另外116位殖民者作為自由民被准入投資人大會(the general court),但大部分的政府權力,跟司法權一樣,都仍保留在參事會手中。[5] 他們也頒布了一項法律,認定只有那些在殖民地「是特定宗教成員」者才有資格成為自由人並獲得投票權。[3]對這種特權的限制直到查理二世復辟後才得以放寬。[4] 個人成為殖民地一個教會成員的過程,涉及教會長老對其信仰和宗教經驗的詳細詢問;因此,只有符合教會領袖的宗教觀點者才有可能成為殖民地的成員,並獲得在殖民地投票的權力。[6] 在助理委員會就徵稅提出抗議後,投資人大會命令每個鎮派兩名代表,稱為代表(deputies),與投資人大會面談,討論徵稅問題。[7]

1634年,管理和代表權的問題再次浮現,當時幾名代表要求查看《憲章》,而參事會成員們一直將《憲章》向公共隱藏。代表們了解到,投資人大會應制定所有法律,所有自由人應成為投資人大會的成員。然後,他們要求按字面意義強制執行憲章,總督溫斯洛普指出,鑑於自由人的數量不斷增加,如此操作不切實際。雙方達成妥協,同意由每個鎮選出的兩名代表組成投資人大會。[7] 1634年的選舉導致達德利當選總督,投資人大會開始獲得大量權力,包括稅收、分配土地和接納自由人等權力。[8]

改革已經完成:一家貿易公司已經成為(某種程度上)代議民主制。1642年的一個司法案件導致參事會成為投資人大會的上院。此案涉及一名遺孀丟失的豬,已被投資人大會推翻;但參事會成員已就此案進行了司法裁決,並作為一個機構投票否決了投資人大會的決定。[9] 隨後辯論的結果,1644年投資人大會投票決定參事會獨立於大會進行開會和審議(直到那時,參事會和投資人大會一直是一起開會的),立法的通過必需要這兩個機構的同時同意。

司法上訴由聯席會議判決,否則參事會將有權否決和試圖推翻投資人大會的決定。[10] 一群移民購買了馬薩諸塞灣公司的全部股票,並於1630年將該憲章帶到了北美;英國國王、議會和英國公司都沒有對馬薩諸塞灣殖民地施加干預。[11]因此,馬薩諸塞殖民地實際上是一個自治幾十年的共和國,也實踐分權

法律和司法

1641年,殖民地正式通過了《馬薩諸塞權利法典》,[12] 作為殖民地的第一份法典,由Template:En-link所撰寫完成。[13] 這份文件由100多條民事和刑事法律組成,這些法律依據的是《聖經》中記錄的社會制裁。[14]

這些法律形成了直到獨立前殖民地立法的核心,並包含了一些後來被納入美國憲法的條款,例如平等保護雙重危險的想法。[13]

另一方面,馬薩諸塞灣是第一個使奴隸制合法化的殖民地,《馬薩諸塞權利法典》第91項為不能履行公共服務的人提供了保護。[15] 另一項法律是禁止已婚婦女、兒童和患有精神殘疾的人做財政決策。[15] 殖民地法律區分了各種類型的精神障礙,將它們分為「分心者」、「白痴」和「瘋子」。.[15]1693年,「貧窮的法律」使社區能夠利用殘疾人的財產用於社區對這些個人的支付費用。[15][16][17] 其中許多法律一直保留到美國革命[15]

許多行為在文化上受到了譴責,現代人的情感可能會認為這是相對微不足道的行為,有些行為導致刑事起訴。這些行為包括在教堂禮拜時睡覺、打牌,以及在安息日進行任何某種活動。相反,有些法律反映了21世紀美國民眾對吸煙、辱罵岳母、褻瀆神明的舞蹈和拽人頭髮等行為的態度。[18] 兒童、新移民者和殘疾人免予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15]

殖民地參事會作為最終上訴法院和主要刑事法庭,處理「生命、肢體或流放」和損害賠償超過100英鎊的民事案件。[14] 較輕的犯罪案件在縣法院或被任命審理輕微爭議的專員審理。下級法院還負責頒發許可證和遺囑認證等事宜。陪審團被授權對事實和法律問題作出裁決之權,儘管法院能夠在陪審團未能達成一致判斷的情況下作出裁決。[19] 對犯罪的判決包括罰款和體罰,如鞭打Template:En-link,包括從殖民地驅逐出境和對最嚴重的犯罪處以絞刑。[20] 證據有時是基於道聽途說和迷信。例如在1646年,一個被指控謀殺者被強迫觸摸屍體的「觸摸的考驗」,如果出現血跡,被告將被視為有罪。這被用來判定(是否要)處死一名被指控謀殺新生兒的婦女。[21] 因從事海盜行跡而被絞死者的屍體,有時會在海港島嶼上被海船看到(公開展示)。[22]

著名的刑事訴訟

第一個在殖民地被處決的人是多蘿西·塔爾百Dorothy Talbye Trial,她顯然是精神錯亂。1638年,她因謀殺女兒而被絞死,因為當時馬薩諸塞州的普通法沒有區分精神錯亂(或精神疾病)和犯罪行為。[23] 因某病人於1648年據稱在受其護理中病情惡化,助產士瑪格麗特·瓊斯Margaret Jones (Puritan midwife)被判是女巫,並隨後被處以絞刑。[24]

殖民地領導層在新英格蘭最積極地迫害貴格會教徒。1660年,英國貴格會教徒瑪麗·戴爾因屢次違反禁止貴格會教徒進入殖民地的法律而在波士頓被處以絞刑。[25]戴爾是四名被處決的貴格會教徒之一,被稱為波士頓殉道者。1661年,當查理二世明確禁止馬薩諸塞以妄稱貴格會者為由處決任何人時,死刑中止。[26]

新英格蘭聯盟

1643年,馬薩諸塞灣加入了普利茅斯殖民地康涅狄格殖民地紐黑文殖民地新英格蘭聯盟,這是一個鬆散的聯盟,主要是為了協調清教徒殖民地間的軍事和行政事務。[27] 它在1670年代最為活躍,當時正處於菲利普國王戰爭時期。[28] (新罕布什爾還沒有被組織成一個獨立的殖民地,新罕不什爾和羅德島都被排除在外,因為他們不是清教徒)[29]

殖民地時期的教育和學校,真是令人驚嘆不已

在殖民地時期建立起來的美國教育和文化的基礎,對於未來,也具有同樣重要的意義。哈佛大學於一六三六年在馬薩諸塞州成立。十七世紀末,弗吉尼亞成立了威廉與瑪麗學院。幾年後,康涅狄格又成立了一所高等學府,那就是後來的耶魯大學

但最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一種由政府當局創辦的學校制度的成長。一六四七年,馬薩諸塞海灣殖民地開始實行義務小學教育。不久,除羅得島外,其它新英格蘭的殖民地也相繼實行。在南方,由於地區遼闊,莊園四處分散,因此,開設像北部密集居住地的那種鄉鎮學校是辦不到的。有些種植園主和他們的鄰居們便一起請幾個家庭教師來教育他們的孩子;另一些人就把子女送到英國去受教育。

在中部諸殖民地,教育情況各有不同。紐約的居民忙着做生意,追求物質上的進步,沒有工夫注意教育事業,因此,教育比較落後。學校沒有經費,皇家政府建立公立學校的努力,時斷時績。普林斯敦新澤西學院紐約市的國王學院(即現在的哥倫比亞大學),新澤西的新伯倫瑞克的皇后學院(即現在的拉特格斯大學),都是到十八世紀中葉才成立的。 在教育工作方面,諸殖民地中以賓夕法尼亞最為積極。這裹的第一所學校,是一六八三年成立的,教學生讀書、寫作和記賬。自此以後,每一個教友派的社區,都給本區兒童提供某種初級教育。

更高深一點的課程,如古文、歷史、文學等,則在教友派公立學校里教授。這所學校至今還在費城,校名為威廉﹒佩思公立學校。這所學校對貧民不收學費,富家子弟則須繳費。在費城,許多與教會無關的私立學校,都教授語文、數學和自然科學,成人還可以上夜校。人們並沒有忽視婦女教育,私人教師則教費城有錢人的女兒學法文、音樂、舞蹈、繪畫、歌唱、文法,有時甚至還教記賬。

賓夕法尼亞的教育和文化事業的發展,主要得益於兩個人:詹姆斯﹒洛根本傑明﹒富蘭克林。洛根是該殖民地的秘書,年輕的富蘭克林,就是在他的圖書館里看到了最新出版的科學書籍。

一七四五年,洛根蓋了一所藏書樓,把藏書樓和裡面的書籍統統送給費城。富蘭克林對費城的文化事業的貢獻則更大。他創建了一個叫做「講韜」的學會,那是美國哲學學會的萌芽。由於他的努力,費城才成立一所公立學校,即後來的賓夕法尼亞大學。他還是第一個訂閱圖書館的發起者,他將這家圖書館稱為「北美訂閱圖書館之母」。[30]

引用資料

參考文獻

  1. The Editors of Encyclopedia Brittannica. Massachusetts Bay Colony. Facts, Map, & Significance.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September 13, 2018]. 
  2. Hart, p. 1:103
  3. 3.0 3.1 Hart, p. 1:105
  4. 4.0 4.1 Hart, p. 1:106
  5. Hart, pp. 1:104–105
  6. Main, p. 47
  7. 7.0 7.1 Hart, p. 1:107
  8. Hart, p. 1:108
  9. Hart, p. 1:113
  10. Hart, p. 1:112
  11. Clifton E. Olmstead (1960), History of Relig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Prentice-Hall, Englewood Cliffs, N.J., p. 71
  12. Bremer (2003), p. 305
  13. 13.0 13.1 Massachusetts Body of Liberties. 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 [2012-05-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21). 
  14. 14.0 14.1 Dow, p. 200
  15.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Nielsen, K.E. A Disability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Beacon Press. 2012. ISBN 9780807022047. 
  16. Wickham, Parnel. Images of Idiocy in Puritan New England. Mental Retardation. 2001, 39 (2): 147. doi:10.1352/0047-6765(2001)039<0147:IOIIPN>2.0.CO;2. 
  17. Wickham, Parnel. Idiocy and the Law in Colonial New England. Mental Retardation. April 2001, 39 (2): 104. doi:10.1352/0047-6765(2001)039<0104:IATLIC>2.0.CO;2. 
  18. All of these crimes were drawn from the records of Essex County during the colonial period. Dow, pp. 224–225
  19. Dow, p. 201
  20. Dow, pp. 200–204
  21. Dow, p. 202
  22. Dow, p. 224
  23. Addison, p. 131
  24. Guiley, p. 186
  25. Rogers, pp. 1–2
  26. Bremer (2006), p. 1:xli
  27. Labaree, pp. 87–88
  28. Labaree, pp. 100–105
  29. West, p. 104
  30. 殖民地時期的教育和學校,真是令人驚嘆不已 2018年8月8日 - 在殖民地時期建立起來的美國教育和文化的基礎,對於未來,也具有同樣重要的意義。哈佛大學於一六三六年在馬薩諸塞成立。十七世紀末,弗吉尼亞成立了威廉與瑪麗學院。幾...

延伸閱讀

The Charters and General Laws of the Colony and Province of Massachusetts Bay. Boston: 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 1814. OCLC 19448862.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