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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财政局为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财政局,为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1]。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镇级财政管理工作,统一镇级财务集中核算、村级财务集中代理工作。
2、负责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工作。
3、负责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的初审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和税政管理。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3、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缩小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4、理顺公共部门会计与预算管理的关系,构建以提供预算执行和财务运行信息为主的会计信息系统。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编制本市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确定本市级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
(三)管理本市财政公共支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管理临时因公出境出国使用的外汇。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对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监督管理;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本市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审核市本级部门单位车辆编制;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六)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资金支出、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2]。
(七)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负责市政府在国内外筹资的担保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监督以及担保范围内的追索还款。
(九)拟定本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省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建账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市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和监督我市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指导监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镇级财政管理工作,统一镇级财务集中核算、村级财务集中代理及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申报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的初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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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海南三亚市 ,好看视频,2020-01-11
- ↑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 ,中大网校,201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