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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工作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进入进驻。推进金融业改革开放,研究提出金融服务和支持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建议。
(三)协调联系服务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市机构、各类金融机构。
(四)统筹推进本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金融发展服务体系。
(五)研究分析国家、省有关金融政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引导协调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平台和工具,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六)协调推动建立与自贸区(港)相适应的金融开放模式。综合协调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建设,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七)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的依法依规监管。
(八)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牵头负责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本市金融安全稳定。
(九)指导推动本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本市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发展。
(十)统筹推进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协调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规范发展。
(十一)统筹推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扶贫工作。
(十二)推进全市地方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协调本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检查指导各区金融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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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海南三亚市 ,好看视频,2020-01-11
- ↑ 金融行业法律法规汇编(一)常用 ,法律服务网,2018-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