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塑料行业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上海塑料行业协会成立于1990年2月 。目前为第七届,是以本市塑料及相关企业为主,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非营利行业性社会团体[1]。会长单位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会员单位188家,涵盖石化、化工、轻工、机电、建材等系统的国有、民营、合资、独资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覆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塑料助剂、塑料模具和塑料加工机械等整个塑料产业链。
协会下设技术咨询部和聚氯乙烯(PVC)制品专业委员会、塑料包装专业委员会、工程塑料专业委员会、塑料电子商务[2]专业委员会;拥有专业网站---《上海塑料行业协会官网》,定期出版行业内部交流月刊---《上海塑料通讯》。
宗旨
协会以服务会员单位及业内企业为宗旨,认真落实“服务、协调、维权、自律”的职能。现有服务内容包括:行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行业名优品牌评选。建有“上海塑料行业改性塑料检测中心”和“上海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站” 等多个平台,为行业技术进步发挥作用。
协会连续多年荣获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市工业经济联合会评选的工业系统“先进行业协会”和“先进党支部”称号。协会于2012年被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评定为3A级社会团体。协会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市委市府领导提出的“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要求,不断推进塑料产业的发展。
协会荣誉
协会连续多年荣获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市工业经济联合会评选的工业系统“先进行业协会”和“先进党支部”称号。
上海塑料行业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上海塑料行业协会。英文名是:Shanghai Society of Plastic Industry。缩写是:sspi。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规定,由本市塑料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企业与政府,反映企业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沟通企业与政府、社会的联系,发挥行业群体优势,促进会员间的广泛合作,增强企业活力,引导并促进本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
(一)根据会员企业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提供国内外有关科技、经济、管理信息,提供技术经济咨询,推介行业产品或者服务,开展专业技术交流;
(二)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的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三)开设专业网站《上海塑料行业协会门户网》,定期编辑出版会刊《上海塑料通讯》,组织交流推广塑料行业生产、经营、开发和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经验,促进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对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进行协调,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调查,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六)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八)承接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转移或购买服务,开展行业名优品牌评审及市着名商标、市名牌产品的评估推荐,行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推荐,技能资质培训考核,企业诚信建设,市研发公共平台服务,行业统计调查,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等工作;
(九)积极发展与国内外同行的相互联系和合作交流。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在塑料行业开展行业调研、团体标准制定、设立官网、编辑出版、会展招商、名优推介、技术职称评审、咨询服务、国内外合作交流等。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参考文献
- ↑ 社会团体办理攻略 ,搜狐,2019-04-02
- ↑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趋势以及前景 ,搜狐,20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