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取代原上海市衛生局和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負責主管上海市內公共醫療衛生、中醫藥發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上海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加掛上海市中醫藥發展辦公室牌子。2013年3月,上海市衛生局和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合併,組建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上海市衛生局原局長徐建光任市衛生計生委第一任主任[1]。與此同時,原衛生局下屬的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為市政府直屬機構,不再接受市衛生計生委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協同推進本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負責完善生育政策[2],推動完善與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
(二)負責統籌規劃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的資源配置;編制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有關規劃,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及各類衛生和計劃生育專項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推進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標準化工作;擬訂本市醫療服務、疾病防治、衛生監督、中醫藥等方面的規範和標準;組織開展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
(四)負責計劃生育政策實施、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安全、健康相關產品、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婦幼保健、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的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制定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制定本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依法監測傳染病,逐步增加和完善對部分非傳染性疾病的監測,強化預警機制;負責全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六)負責婦幼保健、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篩查和干預等工作;組織實施社區家庭計劃指導工作,協調推進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特教兒童健康評估等醫教結合;建立完善本市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
(七)負責本市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大型醫用設備實施資質管理和許可准入;負責建立醫療質量控制體系、醫療機構綜合評審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醫患糾紛行政處理工作;負責本市康復、護理、院前急救、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等工作;組織公民無償獻血。
(八)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根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制定並實施上海市基本藥物制度與政策。負責本市醫療機構的抗菌藥物、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使用管理臨床藥事工作以及合理用藥監測工作;負責本市免費計劃生育藥具的供應和發放管理。
(九)負責本市衛生應急工作,編制應急預案和制定應急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本市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十)制定本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技術標準。指導和協調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的設置和資源配置;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的監督和管理;協調推動中醫藥參與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協調、管理國家和本市的重大中醫藥科研項目,開展中醫藥技術的推廣應用;負責各級中醫藥人才培養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十一)負責本市基層衛生保健、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基層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和基層衛生保健機構規範建設、運行和服務;制訂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市老年護理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動態監測;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區域協作機制,協調建立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工作機制;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的科研項目攻關、重點學科建設和優秀人才培養;協助管理國家有關重大科技專項項目,負責科技成果管理,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負責本市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指導本市中等、高等衛生職業教育管理。
(十四)負責制訂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和統計工作的規劃標準,負責本市衛生計生系統信息化和統計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大衛生信息化工程和統計工作;參與本市實有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人口出生預測預報;負責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新聞宣傳工作;推進全行業精神文明和政風行風建設;組織開展醫學衛生和計劃生育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衛生援外和對口支援工作。
(十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任職資格認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機構人員配置、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和計劃生育隊伍職業化建設。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徐建光任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搜狐,2013-03-29
- ↑ 2019年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全文(最新版),高考升學網,2019-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