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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金融学会,英文为“Shanghai Urban Financial Society”。学会为从事金融科学研究活动的地方性群众学术团体。学会宗旨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组织金融行业和社会金融研究力量开展经济、金融理论研究,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1],提高金融理论和金融业务水平,促进上海地方金融业发展。学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民政局,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领导成员

名誉会长:陈立

顾问:龚浩成、毛应梁、黄朝治、洪葭管、吉晓辉

会长:孙持平

副会长:李玉强、郑之光、姜波克、戴国强

秘书长:成善栋

副秘书长:史惟

办会宗旨

办会宗旨:开展城市金融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银行工作水平

业务范围:学会研究交流、出版书刊、培训人才、咨询服务

学术研究

年度,在总行城市金融学会举行的“创建城市金融学会先进团体 活动”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中国城市金融学会最佳团体会员”的光荣称号。

年度,《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国有银行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荣获中国金融学会第六届全国优秀金融论文一等奖,兼获第六届全国城市金融优秀论文一等奖。

年度,《对现代商业银行中等水平的分析》《关于住房抵押贷款证 券化业务的分析》《关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后对我行的影响》《关于我行电子银行投入和产出效益评价体系的思考》获中国城市金融学会二等奖;《关于国有银行拓展黄金市场业务的思考》《金融全球化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 的风险管理研究》《关于我行与国内外金融机构(银行)合作现状与问题分析》《关于我行信贷结构调整的若干思考》获中国城市金融学会三等奖。

年度,《信息技术在国有商业银行应用的思考》荣获中国金融青年论坛一等奖;《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现状、概念与定位》、《上海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前景分析》、《构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系初探》、《商业银行贷款进入与退出的管理策略研究》获三等奖;《发展比较优势,寻求业务突破点--中国工商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探讨》等获优胜奖。

2002年,《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暨我行的对策》获总行国际结算论文评比一等奖;《浅析进口押汇风险及其防范??兼谈对我行开展进口押汇业务的操作建议》获二等奖;福费廷业务及其在我行的应用》、《论新形势下我行国际业务管理的再设计》获三等奖;《论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信用风险管理的若干问题》、《外汇担保若干问题的风险与防范》、《新形势下国际结算经营管理模式若干问题的思考》获优秀奖。2002年,《关于我行电子银行投入和产出效益评价体系的思考》获总行电子银行部电子应用论文一等奖;《电子银行如何实施客户关系管理》获二等奖。

主办刊物

内部刊物:《上海城市金融学会论文汇编》。包括四个方向:《上海城市金融之论文集萃篇》,月刊;《上海城市金融之业务专题篇》,不定期出版;《上海城市金融之市场信息篇》,季刊;《上海城市金融之金融政策篇》,月刊。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为“上海城市金融学会”;英文为“Shanghai Urban Financial Society”。

第二条 本会为从事金融科学研究活动的地方性群众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指导下,组织金融行业和社会金融研究力量开展经济、金融理论研究,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理论和金融业务水平,促进上海地方金融业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内部出版物是理论性月刊《上海城市金融》。

第六条 本会办公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大道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1、 组织推动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制定金融科研规划,探索经济、金融理论,反映、推荐和奖励理论研究优秀成果;

2、 组织社会经济调查和专题研究,为金融决策服务;

3、 向社会各界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政策

4、 组织研究金融历史经验,探讨金融活动的历史发展规律;

5、 组织区域间金融学术交流与研究活动;

6、 向金融决策部门反映会员对金融决策的建议;

7、 编辑、出版、发行金融理论研究书、刊,组织金融信息交流;

8、 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广泛开展金融学术交流;

9、 组织金融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促进金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10、 开展金融咨询服务;

11、 从事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它学术研究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两种。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会的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单位申请者应在金融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4、 个人申请者应热心从事城市金融科学研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一定研究能力和近期研究成果。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研究课题招标、专项调研、各种学术活动等;

3、 在交纳会费后,有权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和学术资料;

4、 有权以本会相应会员身份参加国内外的学术活动;

5、 有权退出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 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报送研究成果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单位会员应定期向本会汇报工作,汇报机构和领导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提供重要学术活动的情况和成果。根据会员条件,推荐新会员。

6、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 正式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本会理事会或单位会员单位审核推荐;

2、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3、 在本会出版物上公布经批准入会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4、 由本会理事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退会,应通过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递交书面退会报告的形式辞去本机构或个人的会员资格,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