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1]。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制定本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区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本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监督和管理本区律师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划管理本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对本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初审。
(五)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六)管理和指导本区的法律援助[2]、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指导、考核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的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普陀区综治委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和普陀区社区矫正工作。
(十)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本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司法局。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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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 ↑ 需要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搜狐,201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