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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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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是上海市杨浦区机构改革保留的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区域实际,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的组织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按年度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核批复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其调整,并实施监督。

(三)负责政府性财政资金及其各项财政收支的管理。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1]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

(四)负责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2]制度;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六)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债务风险的预警、监测和评估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负责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着力防控隐形债务风险;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保密工作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网络、软件系统日常维保及财政业务信息化系统平台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办公设备采购等工作;牵头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安全、法制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工资福利、退休人员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三)预算科。负责牵头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调整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决算工作;负责市对区的财力结算和市财政转移支付结算工作;负责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的编制和调整;负责政府性债务的汇总统计和管理,拟订和执行地方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财政风险。

(四)企业科。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负责财政部门牵头的国家级、市级财政政策落实工作;参与落实各产业部门牵头的国家、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负责产业扶持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的审核、批复、调整;参与拟订产业扶持政策及相关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具体编制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绩效目标的审核、批复、调整;具体组织管理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五)行政事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的审核、批复、调整;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编审、批复工作;指导涉及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社会事业各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经济建设科。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的审核、批复、调整;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和跟踪监督;负责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七)国库科。负责实施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制度落实工作;负责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负责非税收入数据汇总和系统管理;负责国库及各财政专户的管理;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票据的管理;负责财政总会计工作;负责财政总决算的编报,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报表编报工作;负责资金拨付环节风险控制,指导国库收付中心按规定进行资金收付和会计核算工作。

(八)会计科(监督评价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指导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和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负责代理记账资格审批和日常管理;负责依法对会计人员进行管理;负责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汇审等。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依法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进行会计监督检查。负责牵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九)资产管理科。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和处置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牵头组织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十)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和追加;负责审核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类公告和专家抽取等事项;负责公务车辆控购管理;监督采购运行程序,对区政府采购中心和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受理采购当事人的投诉;制定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对政府采购目录,按品目进行细化;组织预算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