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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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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是上海市楊浦區機構改革保留的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財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區域實際,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及本級總預算的組織執行。提出本級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定期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情況;負責按年度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審核批覆各部門各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其調整,並實施監督。

(三)負責政府性財政資金及其各項財政收支的管理。負責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1]以及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指導各部門、各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並實施監督。

(四)負責對基本建設的財務活動實施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管理會計工作,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2]制度;對會計事項實施監督。

(六)按照財政管理體制、財務隸屬關係對財政、財務等事項實施監督。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以及債務風險的預警、監測和評估

(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負責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着力防控隱形債務風險;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加快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推進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制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督辦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保密工作及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網絡、軟件系統日常維保及財政業務信息化系統平台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辦公設備採購等工作;牽頭落實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安全、法制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宣傳教育、幹部培訓、工資福利、退休人員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

(三)預算科。負責牽頭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調整預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配合做好信息公開、決算工作;負責市對區的財力結算和市財政轉移支付結算工作;負責土地出讓收入預算的編制和調整;負責政府性債務的匯總統計和管理,擬訂和執行地方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建立健全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防範財政風險。

(四)企業科。負責貫徹落實企業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負責財政部門牽頭的國家級、市級財政政策落實工作;參與落實各產業部門牽頭的國家、市相關產業扶持政策;負責產業扶持資金預算及績效目標的審核、批覆、調整;參與擬訂產業扶持政策及相關產業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具體編制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及績效目標的審核、批覆、調整;具體組織管理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

(五)行政事業財務科(社會保障科)。規範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管理,負責組織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及績效目標的審核、批覆、調整;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編審、批覆工作;指導涉及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決算、部門三公經費預決算等信息公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社會事業各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六)經濟建設科。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及績效目標的審核、批覆、調整;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負責基本建設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和跟蹤監督;負責土地出讓支出預算的編制和調整。

(七)國庫科。負責實施推進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務卡制度落實工作;負責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負責非稅收入數據匯總和系統管理;負責國庫及各財政專戶的管理;負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和財政票據的管理;負責財政總會計工作;負責財政總決算的編報,牽頭組織部門決算報表編報工作;負責資金撥付環節風險控制,指導國庫收付中心按規定進行資金收付和會計核算工作。

(八)會計科(監督評價科)。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指導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內控規範實施和管理會計體系建設;負責代理記賬資格審批和日常管理;負責依法對會計人員進行管理;負責企業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報表匯審等。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依法對區屬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進行會計監督檢查。負責牽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

(九)資產管理科。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和處置情況進行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牽頭組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

(十)政府採購管理科。審批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預算,備案政府採購計劃;受理政府採購預算的調整和追加;負責審核集中採購機構和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各類公告和專家抽取等事項;負責公務車輛控購管理;監督採購運行程序,對區政府採購中心和預算單位的政府採購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受理採購當事人的投訴;制定區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和工作細則,對政府採購目錄,按品目進行細化;組織預算單位的業務培訓和政策宣傳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