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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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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定分局嘉定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以及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制定辖区内综合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局授权,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及应急救援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开办、许可和变更审批,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负责辖区内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和变更审批,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家庭常用医疗器械(避孕器具)经营企业核发《上海市家庭常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通知书》;

五、负责对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监管;

六、负责监督检查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1]及其它违法行为;

七、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实施;

八、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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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宣传中禁止使用“生发”等词

今年11月,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重庆有关部门判定罚款20万元。通告显示: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在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其内容含有“法国碧欧泉8天、肌肤犹如新生愈颜、弹润、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奇迹水肌底精华露、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见证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68800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等用语。

哪些化妆品广告用语属于虚假宣传?12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发表了题为《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的文章进行了明确。

文章称,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速效”、“超强”、“全方位”、“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等。

此外,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2],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化妆品宣传禁止使用“生发”等词

12月25日,国家药监局在其官网发表了题为《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的文章,文章表示,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作用温和,只是起到辅助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