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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义之财 (成语)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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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义之财 (成语)不义之财,汉语成语,拼音是bù yì zhī cái,意思是指不应该得到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钱财。出自《列女传·齐田稷母传》。

成语故事

古代齐国宰相田稷子把下官送给他的一些黄金孝敬给母亲,母亲觉得奇怪问他做了三年宰相就有这么多俸禄,难道就没有开销了?田稷子只好如实回答,其母告诫他作为士大夫应该修身养性,不能贪这些不义之财。田稷子立即把黄金一一退回。

成语解释

不义:不正当,不合理。[1]

成语出处

汉·刘向《列女传·齐田稷母传》:“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

成语用法

偏正式;作宾语;指来源不正当的钱财。 示例 这~,犬豕不顾,谁人要你的!(明·冯梦龙《古今小说》第二十二卷) 明 施耐庵 《水浒传》第十四回:小弟想此一套是不义之财,取之何碍! 明 施耐庵 《水浒传》第十四回:有北京大名府梁中书收买十万贯金珠宝贝,送上东京,与他丈人蔡太师庆生辰,早晚从这里经过,此等不义之财,取之何碍! 明 冯梦龙《喻世明言》第一卷:婆子只为图这些不义之财,所以肯做牵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