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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卫市纪律检查机构。

主要职责

2004年2月,中卫撤县设市。2004年5月,中共中卫市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中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市监察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合署办公。领导班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常务委员5人。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尤其是中卫设市以来,中卫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思路,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强化党内监督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维护和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6年12月,选举产生中共中卫市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设书记1人(由市委常委担任),副书记3人(1人兼任市监察局局长),常务委员5人,委员25人。

2011年12月,选举产生中共中卫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1]。领导班子设书记1人(由市委常委担任),副书记3人(1人兼任市监察局局长),常务委员5人(1人兼任市监察局副局长),委员29人。

领导分工

书 记: 刘凯华

副 书 记: 金 忱 张春枫

常务委员会委员: 金 忱 张春枫 陈玉茂 马星河(回) 周自军 刘 慧(女)

委 员(26名): 马星河(回) 王宁博 王越宏 史天忠 冯 旭

(按姓氏笔画为序) 冯忠铁 刘金保 刘 慧(女) 李学智 李 斌

肖爱玲(女) 张 文 张江涛 张春枫 张晓华

张淑芬(女) 陈玉茂 陈学森 金 忱 周自军

赵文胜 赵爱民 贾廷虎 黄宗浩 谭政平

魏列忠

中卫市监察委员会

主 任: 刘凯华(代理)

副 主 任: 金 忱 张春枫

委 员: 金 忱 张春枫 陈玉茂 周自军 詹伟斌 刘 慧(女)

内设机构

(12个):办公室、宣传教育室(挂政策法规研究室牌子)、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宣传教育室(挂政策法规研究室牌子)。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舆情信息工作;负责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承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的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承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承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委机关信访部门、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2]等单位移交的反映市管干部的相关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反腐败案件查处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承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并分类处置;负责联系单位(县区)市管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承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第四至第五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承担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承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承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干部以及县(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直属单位

(1个):中卫市廉政教育和信息中心。

派驻机构

(14个):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驻市直机关工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驻市发改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驻市住建局)、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驻市交通运输局)、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驻市卫健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局)、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驻市中级人民法院)、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驻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驻市新闻传媒中心)、派出市直机关工委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派出海兴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