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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河南省纪委、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机关,具有维护党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1]和反腐败等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河南省纪委书记、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曲孝丽

监察改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历史沿革

河南党的纪检监察机构沿革,经历了四个阶段:

1950年3月,经中共中央批准,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2]河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杨一辰(1950.4—1952.3)、赵文甫(1952.4—1954.9兼)、刘名榜(1955.7—1956.7)

第一书记:赵文甫(1954.10—1955.6兼)

第二书记:毕占云(1954.10—1955.6兼)

第三书记:刘名榜(1954.10—1955.6)

副书记:毕占云(1950.3—1954.10)、赵文甫(1950.3—1952.3)、刘名榜(1953.3—1954.10)、戴苏理(1953.3—1954.10)、张健民(1954.10—1956.7)、李剑波(1954.10—1956.7)、张泽民(1955—1956.7)、王子谟(1955.3—1956.7)

1955年6月9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八次代表会议上,选举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书记:刘名榜

副书记:张健民(兼)、王子谟、李剑波

1956年7月9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书记:刘名榜(1964.4免)、李福祥(1964.4任)

副书记:张健民(兼)、李剑波、焦祖涵、张泽民、陈源深(1957.12任)、武人文(1959.7任)、丁石(1964.4任)

1965年8月6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重新选举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书记:李福祥

副书记:张泽民、陈源深、丁石

1979年2月9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代行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组长:赵文甫(1979.2—1983.2)、林晓(1983.2—1984.8)

副组长:李福祥(1983.2免)、王一鸣(兼)、乔浦、丁石(1979.8任)、林晓(1980.6—1983.2)、和敬轩(1981.4—1984.8)、李蔚(1981.12—1984.8)、王春祥(1982.11—1984.8)

1984年8月23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林英海

副书记:赵临捷、孙仁清(1988.8免)、李良皋(1988.8任)

1987年1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设立行政监察机构的通知》,并设立河南省监察厅。

监察厅领导班子

厅长:孙仁清

副厅长:智思亮、李炳凡

1990年11月13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93年3月11日,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省监察厅合署办公。

书记:林英海、宋国臣(1992.5—1995.12)

副书记:崔承东(1992.5免)、李良皋(1995.4免)、董雷(1995.4任)、白由照(1993.4任)、陶升庆(1992.5任)、陈圣广(1995.9任)

监察厅领导班子

厅长:孙仁清(1991.7免)、白由照(1991.9任)

副厅长:智思亮、李炳凡、白由照(1991.9免)、朱业祥(1995.2任)

1995年12月23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董雷

副书记:白由照、陈圣广、朱业祥

监察厅领导班子

厅长:白由照(1998.2免)、陈圣广(1998.2任)

副厅长:智思亮(1998.5免)、李炳凡(1996.3免)、董光峰(1996.3任)、冯晓武、储亚平(1996.10任)

2001年10月30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李清林

副书记:朱业祥、董光峰(2003.2免)、郭俊峰(2003.2免)、何广才、王仕尧(2005.8任)、王流章(2003.4任)

监察厅领导班子

厅长:朱业祥

副厅长:董光峰(2003.2免)、王流章(2003.4任)、储亚平、王文海(2004.2任)、郭锝昌(2004.2任)

200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叶青纯

副书记:王仕尧(2008.3免)、王流章、米剑峰、齐新安、李建社(2009.12任)

监察厅领导班子

厅长:王流章

副厅长:郭锝昌、储亚平(2008.1免)、高颖照(2008.7免)、张战伟(2007.6任)、付静(2009.2任)、刘文来(2010.7任)

2010年9月8日,河南省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成立

局长:王流章

副局长:侯玉林、周富强

2011年10月30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尹晋华

副书记:米剑峰、齐新安、李建社(2015.6免)、汪中山、杨正超(2015.6任)

监察厅领导班子

厅长:王流章(2013.3免)、米剑峰(2013.3任)

副厅长:郭锝昌(2013.2免)、付静、刘文来(2014.10免)、孙运锋(2012.4任)、周富强(2012.3任)

预防腐败局领导班子

局长:王流章(2013.3免)

副局长:周富强(2012.3免)、刘林(2015.2免)、马海盈

2016年11月4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任正晓

副书记:刘荃、汪中山(2017.3免)、杨正超、吴宏亮(2017.3任)、阮金泉(2018.1任)

常委:任正晓、刘荃、杨正超、吴宏亮、阮金泉(2018.1任)、付静(女,2017.12免)、魏治功(2018.1免)、刘金志、张光明、赵连生、韩兆印、连红兵(2017.12任)

监察厅领导班子

厅长:刘荃

副厅长:付静、孙运锋、周富强(2017.2免)

预防腐败局领导班子

局长:刘荃

副局长:马海盈

2017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撤销省监察厅、预防腐败局以及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选举产生了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命了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主任:任正晓

副主任:刘荃、杨正超、吴宏亮、阮金泉

委员:刘金志、张光明、赵连生、韩兆印、刘建国

(河南党的纪检监察机构沿革,是根据河南党史资料摘编,相关内容正在逐步整理充实。)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研究室、法规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至第十五审查调查室、外事合作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网络信息室、综合事务管理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室。

事业单位

河南纪检监察宣教基地、机关服务中心和河南省廉政文化教育中心。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

职责简介

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省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综合舆情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等。

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规室:负责提出全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有关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以案促改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省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省纪委监委派驻或派出机构、省辖市纪委监委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省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省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省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市(厅)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省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省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第一至第八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地方)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九至第十五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外事合作室:负责省纪委监委对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担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迫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省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网络信息室:负责规划、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省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省纪委监委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

综合事务管理室: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离退休干部工作室: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