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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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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河南省紀委、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機關,具有維護黨紀、推進黨風廉政建設[1]和反腐敗等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河南省紀委書記、河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曲孝麗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歷史沿革

河南黨的紀檢監察機構沿革,經歷了四個階段:

1950年3月,經中共中央批准,正式成立中國共產黨[2]河南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楊一辰(1950.4—1952.3)、趙文甫(1952.4—1954.9兼)、劉名榜(1955.7—1956.7)

第一書記:趙文甫(1954.10—1955.6兼)

第二書記:畢占雲(1954.10—1955.6兼)

第三書記:劉名榜(1954.10—1955.6)

副書記:畢占雲(1950.3—1954.10)、趙文甫(1950.3—1952.3)、劉名榜(1953.3—1954.10)、戴蘇理(1953.3—1954.10)、張健民(1954.10—1956.7)、李劍波(1954.10—1956.7)、張澤民(1955—1956.7)、王子謨(1955.3—1956.7)

1955年6月9日,召開的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八次代表會議上,選舉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書記:劉名榜

副書記:張健民(兼)、王子謨、李劍波

1956年7月9日至19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一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產生了新的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書記:劉名榜(1964.4免)、李福祥(1964.4任)

副書記:張健民(兼)、李劍波、焦祖涵、張澤民、陳源深(1957.12任)、武人文(1959.7任)、丁石(1964.4任)

1965年8月6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二次代表大會召開,重新選舉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書記:李福祥

副書記:張澤民、陳源深、丁石

1979年2月9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委決定成立中國共產黨河南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籌備組,代行中國共產黨河南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權。

組長:趙文甫(1979.2—1983.2)、林曉(1983.2—1984.8)

副組長:李福祥(1983.2免)、王一鳴(兼)、喬浦、丁石(1979.8任)、林曉(1980.6—1983.2)、和敬軒(1981.4—1984.8)、李蔚(1981.12—1984.8)、王春祥(1982.11—1984.8)

1984年8月23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四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林英海

副書記:趙臨捷、孫仁清(1988.8免)、李良皋(1988.8任)

1987年1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發《關於設立行政監察機構的通知》,並設立河南省監察廳。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孫仁清

副廳長:智思亮、李炳凡

1990年11月13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五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1993年3月11日,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省監察廳合署辦公。

書記:林英海、宋國臣(1992.5—1995.12)

副書記:崔承東(1992.5免)、李良皋(1995.4免)、董雷(1995.4任)、白由照(1993.4任)、陶升慶(1992.5任)、陳聖廣(1995.9任)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孫仁清(1991.7免)、白由照(1991.9任)

副廳長:智思亮、李炳凡、白由照(1991.9免)、朱業祥(1995.2任)

1995年12月23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六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董雷

副書記:白由照、陳聖廣、朱業祥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白由照(1998.2免)、陳聖廣(1998.2任)

副廳長:智思亮(1998.5免)、李炳凡(1996.3免)、董光峰(1996.3任)、馮曉武、儲亞平(1996.10任)

2001年10月30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七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李清林

副書記:朱業祥、董光峰(2003.2免)、郭俊峰(2003.2免)、何廣才、王仕堯(2005.8任)、王流章(2003.4任)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朱業祥

副廳長:董光峰(2003.2免)、王流章(2003.4任)、儲亞平、王文海(2004.2任)、郭鍀昌(2004.2任)

200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八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葉青純

副書記:王仕堯(2008.3免)、王流章、米劍峰、齊新安、李建社(2009.12任)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王流章

副廳長:郭鍀昌、儲亞平(2008.1免)、高穎照(2008.7免)、張戰偉(2007.6任)、付靜(2009.2任)、劉文來(2010.7任)

2010年9月8日,河南省預防腐敗局正式掛牌成立

局長:王流章

副局長:侯玉林、周富強

2011年10月30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九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尹晉華

副書記:米劍峰、齊新安、李建社(2015.6免)、汪中山、楊正超(2015.6任)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王流章(2013.3免)、米劍峰(2013.3任)

副廳長:郭鍀昌(2013.2免)、付靜、劉文來(2014.10免)、孫運鋒(2012.4任)、周富強(2012.3任)

預防腐敗局領導班子

局長:王流章(2013.3免)

副局長:周富強(2012.3免)、劉林(2015.2免)、馬海盈

2016年11月4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十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任正曉

副書記:劉荃、汪中山(2017.3免)、楊正超、吳宏亮(2017.3任)、阮金泉(2018.1任)

常委:任正曉、劉荃、楊正超、吳宏亮、阮金泉(2018.1任)、付靜(女,2017.12免)、魏治功(2018.1免)、劉金志、張光明、趙連生、韓兆印、連紅兵(2017.12任)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劉荃

副廳長:付靜、孫運鋒、周富強(2017.2免)

預防腐敗局領導班子

局長:劉荃

副局長:馬海盈

2017年,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撤銷省監察廳、預防腐敗局以及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反瀆、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將相關機構、職能、人員轉隸至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2018年1月24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河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任命了河南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主任:任正曉

副主任:劉荃、楊正超、吳宏亮、阮金泉

委員:劉金志、張光明、趙連生、韓兆印、劉建國

(河南黨的紀檢監察機構沿革,是根據河南黨史資料摘編,相關內容正在逐步整理充實。)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機關黨委、研究室、法規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第一監督檢查室至第八監督檢查室、第九審查調查室至第十五審查調查室、外事合作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網絡信息室、綜合事務管理室、離退休幹部工作室。

事業單位

河南紀檢監察宣教基地、機關服務中心和河南省廉政文化教育中心。

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紀委。

職責簡介

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省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業務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省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綜合輿情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等。

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省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規室:負責提出全省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法立規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有關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負責組織協調全省以案促改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省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省紀委監委派駐或派出機構、省轄市紀委監委報送的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受理黨員對省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省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省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市(廳)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承辦黨員對省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省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等。

第一至第八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方)領導班子及省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方)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分析所聯繫單位(地方)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方)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九至第十五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外事合作室:負責省紀委監委對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擔全省反腐敗國際追逃迫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承辦省管幹部及其他重點個案的追逃追贓工作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有關紀檢監察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網絡信息室:負責規劃、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省紀委監委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省紀委監委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

綜合事務管理室: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等。

離退休幹部工作室: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