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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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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湘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湘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湘潭市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湘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激扬

监察改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1],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市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等。

(二)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等工作;负责市纪委市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等。

(四)政策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2]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等。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物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等。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成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展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等事项;等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等。

(八)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等。

(九)第五至第八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等事项。

第七审查调查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问责办),主要承办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方面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配合有关部室做好联系单位(地区)市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及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等。

第八审查调查室加挂湘潭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市追逃办),在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的同时,履行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职责,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省纪委省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承办对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等等。

(十)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办公室)。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等。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等。

(十二)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对市纪委市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服务,承担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负责对市纪委市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技术保障服务,承担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的鉴定或者委托鉴定工作,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搜查、勘验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审查调查专用装备的标准制定、选型配发、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等等。

(十三)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委巡察机构党群、纪检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派驻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1个):市直纪工委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25个):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城管和执法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