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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镇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镇江市纪委、中共镇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领导机构

第八届

中国共产党镇江市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宋祥林

副书记:周奇恒、庄旭、聂美红

纪委常委:宋祥林、周奇恒、庄旭、聂美红、许志民、朱海生、傅裕、陈功、骆俊

第七届

中国共产党镇江市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 记 宋祥林

副书记 徐冀锋 周奇恒 庄旭

常务委员会委员 宋祥林 徐冀锋 周奇恒 庄旭 聂美红(女) 陈晖 李军 许志民 朱海生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建生 马振兵 尹卫民 石捷 司马东良 朱海生 庄旭 刘晓东 许志民 巫晓辉

李军 李桂芳 杨坚 肖军荣 吴晓彤 宋飞雄 宋祥林 陈晖 陈国华 陈炳林 陈跃生 周文娟(女) 周奇恒

聂美红(女) 顾小俊 徐冀锋 曹文栋 章纯钢 蔡迎曙(女) 谭金生 翟新跃

镇江市监察委员会

主 任 宋祥林

副主任 徐冀锋 周奇恒 庄旭

委 员 聂美红(女) 陈晖 李军 傅裕(女) 陈功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综合规划和统筹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及市委巡察组人员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各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属国有企业[1]、有关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服务;在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专题分析基础上,研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方案等。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室研判评估单位(地区)的政治生态,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对其处置问题线索进行监督审核等。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2]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省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部门,定期跟踪,实行闭环管理;交办督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信访举报,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省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或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处置情况进行审核、会商,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负责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指定管辖;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等。

(九)第五审查调查室(监督审查技术室)。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市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牵头组织重点案件的追逃追赃、防逃及其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牵头负责相关专项工作及其审查调查等。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管理,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调查和其他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等。

(十)第六至第九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十一)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对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负责市纪委监委专业咨询人才库的建立、管理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十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的制度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监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