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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鎮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鎮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鎮江市紀委、中共鎮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領導機構

第八屆

中國共產黨鎮江市第八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宋祥林

副書記:周奇恆、莊旭、聶美紅

紀委常委:宋祥林、周奇恆、莊旭、聶美紅、許志民、朱海生、傅裕、陳功、駱俊

第七屆

中國共產黨鎮江市第七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 記 宋祥林

副書記 徐冀鋒 周奇恆 莊旭

常務委員會委員 宋祥林 徐冀鋒 周奇恆 莊旭 聶美紅(女) 陳暉 李軍 許志民 朱海生

委 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馬建生 馬振兵 尹衛民 石捷 司馬東良 朱海生 莊旭 劉曉東 許志民 巫曉輝

李軍 李桂芳 楊堅 肖軍榮 吳曉彤 宋飛雄 宋祥林 陳暉 陳國華 陳炳林 陳躍生 周文娟(女) 周奇恆

聶美紅(女) 顧小俊 徐冀鋒 曹文棟 章純鋼 蔡迎曙(女) 譚金生 翟新躍

鎮江市監察委員會

主 任 宋祥林

副主任 徐冀鋒 周奇恆 莊旭

委 員 聶美紅(女) 陳暉 李軍 傅裕(女) 陳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牽頭負責紀檢監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綜合規劃和統籌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後勤服務、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等。

(二)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派駐機構、市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及市委巡察組人員的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市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各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市屬國有企業[1]、有關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等。

(三)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等。

(四)法規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規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規範性文件,參與起草制定相關規範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相關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管理服務;在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專題分析基礎上,研究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方案等。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協調監督檢查室研判評估單位(地區)的政治生態,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市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指導協調推進監督檢查室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對其處置問題線索進行監督審核等。

(六)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2]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市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省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有關部門,定期跟蹤,實行閉環管理;交辦督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機構辦理的信訪舉報,並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市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七)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省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問題線索,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或者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對處置情況進行審核、會商,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負責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指定管轄;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司法等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第一至第四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可以辦理下一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事項等。

(九)第五審查調查室(監督審查技術室)。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全市追逃追贓、防逃工作;牽頭組織重點案件的追逃追贓、防逃及其審查調查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牽頭負責相關專項工作及其審查調查等。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相關數據平台及業務系統的應用管理,提供信息查詢和分析研判服務;負責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電子數據調查和其他技術支持;協助開展勘驗檢查、鑑定等證據收集、固定工作等。

(十)第六至第九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規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態,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已有明確意見對黨政領導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問責事項,強化日常監督,根據授權使用核查權限處置反映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十一)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處)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對市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負責市紀委監委專業諮詢人才庫的建立、管理以及相關服務工作等。

(十二)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全市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對市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的制度機制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派駐機構、市委巡察機構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監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