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旅游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卫市旅游局是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调整中卫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2〕88号)设立的,为中卫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培育和完善市内外旅游市场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本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法规、政策;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指导各旅游区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和开发建设。
(二)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拓展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整体包装和对外宣传以及重大促销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市场营销;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三)按照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景区控制性规划,抓好各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和游乐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开发利用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开发建设中对旅游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五)负责各旅游景区(景点)、度假村、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特种旅游项目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审核、申报国内、国际旅行社;审核、申报星级酒店和绿色餐饮企业;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公司等相关旅游开发经营企业在设立前进行审核。
(六)依法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
(七)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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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卫市人民政府机构职能,中卫市人民政府
- ↑ 国家旅游局宣布旅游行业全面启动诚信体系建设,搜狐,200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