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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港交所:01339,上交所:601319)为一家国有大型金融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作为单一股东的股东结构,这与另一国有保险企业中国再保险集团略有不同。下辖8个子公司,到2008年,集团公司拥有8家子公司共计4500个分支机构。“中国人保”的前身为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7月23日,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1999年1月18日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名,2003年7月19日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2007年6月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名至今。
2018年,公司以715.79亿美元营业收入位列《财富》世界500强第117位[1]。
历史
早期
1949年-195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保险业的恢复时期。
1949年8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政经济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的代表分析了当时保险行业的状况,认为应该对保险行业进行统一管理,所以建议设立全国性保险公司。
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呈请核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9月21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就成立保险公司一事请示中共中央并获得批准。
9月25日至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例草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草案》,决定创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定性为国家金融机构、国营企业,首先设立华东、西北、东北、华中等分公司,同时创建中国保险公司,将原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并调整为中国保险公司。其任务为(一)专门从事外币保险业务;(二)争取国外保险业务;(三)国外保险关系的联系与建立;(四)接受国内溢额保险业务,总部设在上海。
现状
2009年,人保集团股改方案获国务院批准。在获批的股改方案中,人保集团仍然保持着财政部作为单一股东的结构,这与另一国有保险企业中国再保险集团略有不同。中再集团股改时,引入中央汇金公司作为大股东,由汇金与财政部共同持股。此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时,也都曾引入汇金公司的资金。
2012年11月,人保集团在香港进行公开招股[2],招股价介乎3.42至4.03港元,集资最多278亿元。人保上市引入了17名基础投资者,其中美国国际集团认购5亿美元的股份,其他基础投资者包括中国人寿集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及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等。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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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再次跻身《财富》世界500强 ,搜狐,2018-08-03
- ↑ 人保集团今起在港公开招股,中国网, 201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