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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总行和西安分行的授权,对辖区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承担自治区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发行、金融统计、安全保卫等金融服务职能和外汇外债管理工作[1]。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总行和西安分行的授权,对辖区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承担自治区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发行、金融统计、安全保卫等金融服务职能和外汇外债管理工作。
(一)经西安分行批准,办理辖区金融机构的再贴现[2]和再贷款,管理存款准备金账户,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对有支付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
(二)根据授权,行使辖区内全国性金融机构的自治区级分支机构管理职能、及在辖区注册的金融机构的现场、非现场检查和风险管理。
(三)负责汇总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金融统计数据,并向总行和西安分行报告。
(四)管理自治区各级发行分支库和办理相关业务。
(五)办理国家金库业务,领导全疆各级国库业务工作;监督和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办理国债发行、兑付业务。
(六)负责自治区内人民银行的会计财务管理和支付结算管理,并办理相关业务。
(七)管理自治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工作,并办理相关业务。
(八)管理自治区人民银行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十)负责承担对全区信用社的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中心支行的组织、人事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总行和西安分行交办的其它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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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机构简介,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 ↑ 再贴现专题一:再贴现的前世今生,搜狐,20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