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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債是中國的一個學術名詞。

為什麼漢字是方塊字,這個問題雖然沒有明確的考證,但從古人觀察世界的方式中便可窺見一斑。《淮南子·覽冥訓[1]》說:「往古之時,四極廢,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載,火炎炎而不滅,水浩洋而不息,猛獸……於是女媧煉五色石以補蒼天,斷鰲足以立四極。」在古人心目中,「天圓地方[2]」,地是方形的,而且在這四方形地的盡頭,還有撐着的柱子。

名詞解釋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定義,外債是任何特定的時間內,一國居民對非居民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責任的負債,不包括直接投資和企業資本。根據我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定義,外債是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者其他機構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者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

外債與外資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它作為外資的一部分,與直接投資又有本質的區別。直接投資是以利潤分配形式償還,並在合同有效期間雙方共擔經營風險,外債則由舉債國使用並按規定的期限歸還本金和支付利息。

外債的作用

一國對外舉債通常有兩種目的:①籌措資金,用於投資,以促進本國的經濟增長,或用於彌補財政赤字。在經濟開放條件下,一國的總投資應等於國內積累與利用國外資金,當國內積累不能滿足其投資需要時,就有必要借用國外資金。因而,外債是由國內積累、國內儲蓄與投資的差額引起的。②彌補暫時的外匯短缺。當一國出現國際收支不平衡,如出現經常項目逆差時,在不動用其儲備的情況下,就可以利用外資來彌補,使其國際收支重新達到平衡。一般說來,適度的外債規模可以加速一國的經濟增長,而超出國力承受極限的外債則可能對一國的經濟產生很大的壓力,這不僅表現在外債的還本付息可能會減少一國今後所能動用的資源,從而影響到經濟的增長;而且外債增長過快也將影響到一國的進出口及國際收支的平衡。

外債的適度標準

衡量外債是否適度的指標主要有:

①償債率,即年還本付息額與年商品及勞務出口所創外匯收入總額的百分比;

②債務率,指一國外債餘額占年出口外匯收入的百分比例;

③負債率,指一國外債餘額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

④償息率,指年利息支付總額與出口所創外匯收入的百分比。

外債的計量

世界債務報告系統有兩種:

①債務人報告系統,即根據債務人提供的數據而形成的世界債務表,如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都採用這一報告系統;

②債權人報告系統,即根據債權人提供的數據而形成的世界債務表,如國際清算銀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都採用這一報告系統。

由於考察的角度不同,因而數據就可能有些差距,前者通常有比較精確的關於各國政府的或由政府擔保的長期債務數字,但對那些私人部分的債務和短期債務往往無法進行有效的監測;而對於私人部分的債務和短期債務,以債權人為基礎的數據就能彌補以債務人為基礎的數據。中國的外債統計是以債務人為基礎的。就廣義而言,外債一般是指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者其他機構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或者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從狹義的角度講,外債是指國家對外國舉借的債,其中包括國家在國外發行或推銷的公債、向其他國家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及商業銀行的借款,因此,在這一定義內,政府直接向國外借款是外債的主要形式。外債的主要對象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外國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買方信貸、發行外幣債券、國際金融租賃、補償貿易中需直接用現匯償還的債務、延期付款及其他債務。

外債的分類

按債務人,可分為國家債務與非國家債務,也稱為主權債務與非主權債務;

按時間,可分為長期債務與短期債務;

按貸款者,可分為政府貸款(又稱雙邊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又稱多邊貸款)、外國商業銀行貸款,以及外國證券投資者;

按利率,可分為固定利率貸款與浮動利率貸款。此外,還可按借款者利益、幣種等分類。

我國外債情況

中國政府對外舉債源於50年代初期蘇聯的實物援助。但較大規模的對外舉債是在1979年以後。中國的外債主要分為:統借統還外債、統借自還外債及自借自還外債。中國政府借款主要通過以下幾個部門進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負責政府貸款,財政部負責世界銀行貸款及以中國政府的名義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公債,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及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農業部負責國際農發基金組織貸款。這些部門的外債稱為國家統借外債1989年底,中國外債餘額413億美元,其中政府貸款約70億美元。中國堅持在自力更生為主和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利用外資,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籌藉資金,堅持到期償還或提前償還,在國際上享有良好的債信。

外債規模的監測指標

外債規模的監測指標主要分為三類:

(一)外債的總量指標

它是對外債承受能力的估計,反映外債餘額與國民經濟實力的關係。主要有:(1)負債率,指外債餘額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一般不得高於10%;(2)借債率,亦稱債務率,指外債餘額占當年出口商品、勞務的外匯收入額的比率,一般不得超過100%。

(二)外債負擔的指標

它是對外償債能力的估計,反映當年還本付息額與經濟實力的關係。主要有:(1)償債率,指一年內外債還本付息額與出口商品、勞務的外匯收入額的比率,一般參照係數是20%;(2)當年外債還本付息額與當年財政支出的比率,一般不得高於10%。

(三)外債結構指標

它是在既定的外債規模條件下,衡量外債本身內部品質的指標。主要通過債務內部各種對比關係反映舉債成本。並預示償還時間和償還能力,旨在降低借款成本,調整債務結構,分散債務風險。主要指標有種類結構、利率結構、期限結構和幣種結構等。

利用上述指標對一國外債負擔進行分析,可看出其是否具備還本付息的能力。如果超過上述警戒線或安全線,就表明該國發生了債務危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