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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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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会重庆商会(简称重庆国际商会)成立于1988年,是一个由在重庆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企业、团体和其他组织组成的社会团体,其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重庆市委员会[1](简称重庆市贸促会)。

商会简介

中国国际商会重庆商会是对外为具有社团法人地位的民间经贸组织,同时也是一个由会员自治、为会员单位服务的社团组织。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hongqing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缩写为:CCOIC-CHONGQING。其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费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重庆国际商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在重庆市贸促会会务部。

重庆国际商会具有以下职能: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会员和其他经济实体的业务需求,提供积极的服务;通过国内外的信息网络和渠道,向会员、企业、团体和个人提供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金融、技术、展览、法律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竭诚为会员和其他境内外企业提供服务; 向国外介绍中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和贸易投资的法律规定,介绍重庆企业的情况及其出口产品,介绍重庆的投资环境,向国内介绍国外新产品和新技术,向国内外的企业和人士提供业务咨询;开展同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贸易界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各国和各地区经济贸易界、技术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重庆经济、贸易、技术、法律等代表团出国访问,考察、培训、交流与经贸洽谈活动;加强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商会、经济贸易团体和有关的国际组织的友好往来和业务合作,促进会员单位与国外企业、组织的国际交流;组织企业和团体在国内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经贸洽谈会,安排、接待、协调外国来渝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技术报告会,主办、承办专业性的国际展览会、博览会和其他有关国际会议;提供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的法律、咨询服务。接受中外当事人委托,调整当事人之间在经济、贸易、证券、投资、知识产权[2]、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以及其它商事、海事领域里的争议;认证对外贸易单据,办理涉外经贸文件证明,代办领事认证,出具便利货物临时进出口的通关单证册(ATA单证册);并协助有关当事人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接受国内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各种涉外经贸案件的咨询、调解、诉讼活动,协助承办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沟通企业和政府间的联系。向企业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代表企业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通过各种形式为会员培训专业人才;创办重庆国际商会出版物;同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商会及有关的协会等签订合作协议;指导区县(自治县)级国际商会的工作;开展国际商会宗旨所允许的其它活动。

重庆国际商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及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活动,促进我市同世界各国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关系的发展,增进我市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和经济贸易界的相互了解与友谊。同时面向会员,为企业会员以及各有关方面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了各种服务,发挥连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把自身业务的拓展与为会员和其它经济实体提供服务结合起来。目前重庆国际商会拥有会员千余家,涉及装备制造、化工、食品加工、环保、房地产、餐饮、货贷物流、数字影视、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等多个行业。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国际商会重庆商会是在重庆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企业、团体和其他组织组成的地方性商会组织(简称重庆国际商会)。重庆国际商会的英文名称为: 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 Chongqing Chamber of Commerce ,英文缩写为:CCOIC Chongqing 。

第二条 重庆国际商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会员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工商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国际业务的发展,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重庆国际商会是经重庆市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地方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重庆国际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重庆国际商会会址设在重庆。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第五条 重庆国际商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征询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会员向有关政府部门、业务主管机构转达或提出建议;

(二)协助有关政府机构和主管部门对会员在国际化经营活动中需要帮助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咨询服务;

(三)介绍国内外的经济贸易法规政策和投资环境,为会员国际化经营提供商务信息、法律咨询、对外宣传和商事服务;

(四)发展同外国商会和相关组织的友好往来与业务合作;

(五)开展有关市场准入、进出口规则等商会业务范围内的专业或短期培训服务;

(六)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展会、商务研讨、洽谈活动及其他业务事项,为会员开拓市场服务;

(七)协调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促进完善公平的贸易和投资环境。

(八)承担重庆市贸促会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委托或交办的业务;

(九)根据会员要求,依法开展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重庆国际商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七条 申请成为重庆国际商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社会法人或其他商事或学术组织。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社团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 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类似作用的证件的复印件;

(三)由重庆国际商会会长核准;

(四)商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等身份材料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行使重庆国际商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重庆国际商会的有关活动;

(三)免费或优惠获得重庆国际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重庆国际商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需要加入相关的专业委员会,并对其工作领域、立场和议程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自愿退会。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重庆国际商会章程;

(二)维护重庆国际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按照本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和决定;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配合和支持重庆国际商会开展业务工作

(六)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重庆国际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和其他身份材料。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重庆国际商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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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