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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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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9月,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的工作机构。

目录

本会宗旨

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会的领导下,积极调动和整合国内城市规划的学术资源,加强学术研究与交流,推动城市规划理论和技术手段的充实、完善和创新,倡导、引导和指导城市规划学术研究发展的方向,促进中国城市规划学术水平的全面和持续的提高。

业务职责

1.为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制定中长期学术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对每年的学会年会提出策划和组织工作思路;2.关注城市规划学科整体发展以及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中最急迫解决的问题,组织协调各专业学术委员会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3.接受委托组织进行科技项目的论证、科技成果的评议等技术服务工作;4.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讲座与培训,推动与国外规划学术机构和相关学科专业人士的联系和交往,组织《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年度学术进展报告》的编辑出版工作。

组织机构

直接受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由全体工作委员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会,履行职责。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正副秘书长办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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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年会 | 学术对话十二:空间规划基础理论大讨论:用途管制

学术对话由学会常务理事、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济大学孙施文教授主持,参加2022/2023中国城市规划年会的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以及来自规划学界和业界的代表共300多人共同参与了本次对话。与会嘉宾围绕空间规划的用途管制基础理论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多位与会嘉宾做了精彩的发言,形成了如下主要观点和建议(按照发言顺序)。

孙施文主任委员首先介绍了基础理论大讨论系列对话,并对主题进行了阐述。他认为用途管制贯通于整个规划过程,是规划的核心、基础性工作,其本质就是发展权的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除了城市内部的用途管制,还有乡村地区、生态地区的用途管制。因此,在这个时期用途管制是非常重要的话题。

林坚教授首先讨论了如何认识“两统一”职责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他认为,国土空间改革是从用途管制改革出发的。他认为,可以从一片片的“区域型”国土空间和一块块的“要素型”国土空间来认识不同类型的国土空间,在过去,存在区域失序、要素失控的问题;而国土空间[1]规划就是要把区域和要素统一,用区域来引领要素的落实。

其次,林教授对国土空间背景下用途管制现行任务进行梳理,提出用途管制的本质是对自然资源的载体进行开发管制,具体任务包括计划管理、准入和转用、重要配套政策工具等。

最后,林教授认为国土空间背景下的用途管制应该把握几个关键。其一,注意几组协同关系,包括用途管制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监管的关系、用途管制与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的关系、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2]资产产权、价值实现的关系;其二,是要把握重要底线;其三,是要把握理论基础。

学会规划实施分会副主任委员,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赵民教授认为,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是对偶关系,五级三类规划体系中都有用途管制问题。用途管制背后有学理问题,涉及价值判断和实证判断,需要规范和经验研究支撑。赵教授认为,财富的源头不是土地本身,而是制造业的崛起和工业化。土地供应要与需求相结合,地价由需求决定,且能够进入市场交易和具有高价值地块只占城镇建设用地的一小部分。

赵教授提出,用途管制的作用体现在三个层次:通过规划编制和批准赋予市县政府空间开发权利和保护责任,实现空间资源配置;通过编制详细规划、征收土地、建设市政设施等实施空间开发,将空间资源变为土地资产;最后是土地资产运作,即通过制定规划条件、规划许可,赋予权利人土地发展权,通过规划管制等赋予权力人行使土地发展权。

赵教授进一步指出应理解用途管制的五组关系:自由裁量权与羁束权限、许可制度与赋权制度、实体性控制与程序性控制、开发控制与使用控制、公共利益与公共得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