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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其英译名为Chinese Forensic Medicine Association (缩写CFMA),是中国共产党[1]领导下,由全国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卫生和军队法医科技工作者及相关单位和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2]、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理念,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团结全国法医学界从事法医学检验鉴定、科研、教学、管理的人员及其他有志于法医学研究的人士,深入进行法医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推进法医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贡献。

业务活动

本会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围绕法医学和与法医学相关的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召开学术会议和组织学术讨论,发展与国外法医学相关团体之间的交往,活跃学术思想,推动自主创新,促进法医学的繁荣和发展;

(二)运用多种方式,向广大政法、保卫干部普及法医学知识,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医学在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向社会宣传法医领域内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三)在制定法律法规的决策中,为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提供有关法医学方面的科学论证、决策咨询及政策建议;

(四)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委托,承担、组织或参与法医学相关专业领域内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评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标准制(修)定等工作;

(五)开展对法医学教育调查和研究,做好法医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

(六)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学术与科普书籍、报刊和科技资料;

(七)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呼声,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本会会员的种类有: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本会对个人会员可授予荣誉会员、名誉会员、外籍会员等称号。

凡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过一定程序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个人会员

1.高等学校毕业,从事法医或相关专业工作一年以上以及具有同等学历的有关科学技术工作者;

2.从事法医或相关专业工作多年,在法医学或相关专业领域内有一定成就者;

3.在法医学鉴定、科研、教学等部门,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干部和职工;

(二)荣誉会员

对本学科或专业科学技术发展和学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三)名誉会员

对本学科或专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与我国法医学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四)外籍会员

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五)单位会员

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支持学会工作的生产、销售法医及相关领域类仪器设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放会员证并统一管理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荣誉会员、名誉会员和港、澳、台以外的外籍会员);

(二)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遇收费项目,可享受不低于收费标准的15%优惠;

(四)有优先在本会刊物上发表着作、评论、学术论文的权利;

(五)可优先取得与本身业务有关的刊物和学术资料;

(六)有对学会工作提出建议、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遵守中国科技人员道德规范,保守国家机密;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