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行车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国自行车协会成立于1985年,是中国自行车行业的全国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社团法人。她由自行车[1]、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生产企业,以及与其相关的生产、商贸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地方性协会自愿组成。协会现有团体会员近500家,年产量和出口量均占行业总量的80%。协会宗旨是:集行业之力,办行业之事,为行业服务,促行业发展。
2018年9月27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和国际自行车联盟签署合作备忘录。
发展历程
2018年9月27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和国际自行车联盟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在赛事申报及管理、赛事组织及运营方面分别明确各自权利及义务,同时就场地建设援助、中国优秀运动员海外培训、组建国家职业队参加顶级赛事等多个领域进行战略部署,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使双方的合作更加积极、紧密和规范,极大促进自行车运动在中国进一步的普及和开展。
关于我们
中国自行车协会成立于1985年,是中国自行车行业的全国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社团法人。由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生产企业以及与其相关的生产、商贸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地方性协会自愿组成。协会受业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现有团体会员500余家,会员企业的产量和出口量约占行业总量的75%。现在,我国自行车年产量一直保持在80万辆以上,电动自行车年产量在3000万辆左右,每年约有近6000万辆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出口世界170多个国家。自行车行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建国以来,中国自行车企业由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到上个世纪80年代,以凤凰、永久、飞鸽、红旗、五羊等国内自行车行业品牌企业为代表,行业基本上形成了整车和零部件齐备、配套完整的生产体系;进入90年代,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中国自行车产业更加积极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为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逐步奠定了自行车生产、消费、出口大国的国际地位;本世纪以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产业持续快速发展,行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产品品种丰富、规格齐全,满足了国内外广大消费者多层次的需求,行业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成就。
我们欣喜地看到,传统老字号自行车品牌宝刀未老,正在积极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以此来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企业后起之秀不断创新,在选材、工艺、设计上精益求精,以此来适应日新月异的市场变化需求。中国自行车行业“十二五”规划蓝图已经描绘:经济总量将稳步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将深入进行,国际影响力将大幅提升。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坚持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通过改革不断完善自我,通过开放不断扬长避短,行业发展必将实现新的飞跃,举世瞩目的自行车大国必将成为自行车强国。
2017年5月7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在沪召开共享单车专业委员会[2]成立大会,宣布成立中国自行车协会共享单车专业委员会,这标志着共享单车被正式纳入国家自行车行业协会。根据规则,共享单车专业委员会具有4项工作宗旨:一,引导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结合、传统产业与互联网产业相结合;二,引导企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四,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共同促进共享单车有序发展。
主要业务
1 向政府有关部门呼吁反映会员的合理愿望与诉求,宣传贯彻政府部门与行业相关的方针政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向政府部门提出制订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3 参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技术、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与宣传贯彻工作;
4 为会员提供国内外信息和咨询服务;
5 协助会员组织职工职业培训;
6 协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参加国内外展览会等交流活动;
7 与国外相关组织保持对话沟通机制,宣传中国自行车行业;
8 在各种国际贸易纠纷中起协商、组织应对作用;
9 宣传自行车文化;
10 按会员要求开展其他各种有利于行业的活动。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中国自行车协会(英文名称:CHINA BICYCLE ASSOCIATION 缩写CBA,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自行车行业的全国性组织,主要成员为生产企业,同时吸收相关的科研、教学单位、 地方性相关的行业组织及相关商贸企业等。 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指导下,“集行业之力,办行业之事, 为行业服务,促行业发展”。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全局利益,促进全行业经济技术和 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全行业健康地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轻工业局,核准登记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本会接受它们的 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自行车协会会址设鞍山。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在会员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传达政府的 意图,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自行车行业管理。 本会的具体业务范围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结合行业情况积极地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研究自行车行业的发展方向,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三)推动行业内外多种形式的联合,协调行业内部企业间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技术合作和竞争中的 问题,促进自行车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组织交流活动,出版行业刊物;
(五)采取多种形式为会员单位培训各类专业人才,提高其科技、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
(六)发展与国外相关组织的联系,代表行业参加国际自行车行业的有关组织和会议,开展国内外的经济技术 方面的合作、交流和展销活动;
(七)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起草国家、行业的有关产品标准;
(八)在出口、利用外资、技术引进等方面,在行业内沟通信息,促进交流与合作;
(九)组织协商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
(十)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十一)开展有益于会员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团体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自行车工业生产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两年以上生产历史的企业及有关科研、教学等单位, 承认本章程者均可申请入会;
(二)从事自行车的延伸产品如摩托车、残疾人用车、健身器材、儿童用车、助力车等有两年以上生产历史的 企业以及服务于自行车行业如设备、原辅材料、工模量具等生产企业承认本章程者可申请入会;
(三)凡是对发展我国自行车工业作出较大贡献的有关人员(包括有重要贡献的侨胞、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为本会名誉会员。
(四)可聘请在行业中有影响、有威望的人员任协会名誉职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入会单位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照会员入会条件进行审批;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向被批准入会企业发会员证。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向用本会提供的技术、经济信息等资料;
(三)优先享用本会出版的有关刊物、资料和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可向本会提出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诊断和指导工作;
(六)有提请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七)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向本会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先进经验,为本会撰写学术论文;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不履行义务,经批评无效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生产、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由会员、名誉会员以及被聘担任名誉职务的人员参加。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 因特殊情况也可以通讯形式进行换届。对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全体出席会议的会员表决,并获得半数以上票通过才能有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负责本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授权秘书处吸收或除名会员;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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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自行车运动知多少,搜狐,2021-06-03
- ↑ 【党务知识】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搜狐,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