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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行車協會成立於1985年,是中國自行車行業的全國性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社團法人。她由自行車[1]、電動自行車及其零部件生產企業,以及與其相關的生產、商貿企業,科研、教學單位和地方性協會自願組成。協會現有團體會員近500家,年產量和出口量均占行業總量的80%。協會宗旨是:集行業之力,辦行業之事,為行業服務,促行業發展。
2018年9月27日,中國自行車協會和國際自行車聯盟簽署合作備忘錄。
發展歷程
2018年9月27日,中國自行車協會和國際自行車聯盟簽署合作備忘錄,雙方在賽事申報及管理、賽事組織及運營方面分別明確各自權利及義務,同時就場地建設援助、中國優秀運動員海外培訓、組建國家職業隊參加頂級賽事等多個領域進行戰略部署,合作備忘錄的簽署使雙方的合作更加積極、緊密和規範,極大促進自行車運動在中國進一步的普及和開展。
關於我們
中國自行車協會成立於1985年,是中國自行車行業的全國性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社團法人。由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及其零部件生產企業以及與其相關的生產、商貿企業、科研、教學單位和地方性協會自願組成。協會受業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現有團體會員500餘家,會員企業的產量和出口量約占行業總量的75%。現在,我國自行車年產量一直保持在80萬輛以上,電動自行車年產量在3000萬輛左右,每年約有近6000萬輛的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出口世界170多個國家。自行車行業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建國以來,中國自行車企業由小到大,不斷發展壯大。到上個世紀80年代,以鳳凰、永久、飛鴿、紅旗、五羊等國內自行車行業品牌企業為代表,行業基本上形成了整車和零部件齊備、配套完整的生產體系;進入90年代,在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的背景下,中國自行車產業更加積極地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為行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逐步奠定了自行車生產、消費、出口大國的國際地位;本世紀以來,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產業持續快速發展,行業的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達到或接近世界先進水平。產品品種豐富、規格齊全,滿足了國內外廣大消費者多層次的需求,行業取得了歷史性的發展成就。
我們欣喜地看到,傳統老字號自行車品牌寶刀未老,正在積極進行技術研發和產品創新,以此來推動發展方式的轉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企業後起之秀不斷創新,在選材、工藝、設計上精益求精,以此來適應日新月異的市場變化需求。中國自行車行業「十二五」規劃藍圖已經描繪:經濟總量將穩步提高,產業結構調整將深入進行,國際影響力將大幅提升。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堅持行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加快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通過改革不斷完善自我,通過開放不斷揚長避短,行業發展必將實現新的飛躍,舉世矚目的自行車大國必將成為自行車強國。
2017年5月7日,中國自行車協會在滬召開共享單車專業委員會[2]成立大會,宣布成立中國自行車協會共享單車專業委員會,這標誌着共享單車被正式納入國家自行車行業協會。根據規則,共享單車專業委員會具有4項工作宗旨:一,引導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相結合、傳統產業與互聯網產業相結合;二,引導企業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三,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四,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共同促進共享單車有序發展。
主要業務
1 向政府有關部門呼籲反映會員的合理願望與訴求,宣傳貫徹政府部門與行業相關的方針政策,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2 開展行業調查,研究行業發展方向,向政府部門提出制訂行業發展規劃、經濟技術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建議並參與有關活動;
3 參與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技術、安全標準的制訂修訂與宣傳貫徹工作;
4 為會員提供國內外信息和諮詢服務;
5 協助會員組織職工職業培訓;
6 協助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組織參加國內外展覽會等交流活動;
7 與國外相關組織保持對話溝通機制,宣傳中國自行車行業;
8 在各種國際貿易糾紛中起協商、組織應對作用;
9 宣傳自行車文化;
10 按會員要求開展其他各種有利於行業的活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中國自行車協會(英文名稱:CHINA BICYCLE ASSOCIATION 縮寫CBA,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中國自行車行業的全國性組織,主要成員為生產企業,同時吸收相關的科研、教學單位、 地方性相關的行業組織及相關商貿企業等。 是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指導下,「集行業之力,辦行業之事, 為行業服務,促行業發展」。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的全局利益,促進全行業經濟技術和 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推動全行業健康地發展。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部門為國家輕工業局,核准登記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本會接受它們的 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自行車協會會址設鞍山。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是在會員和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反映會員的願望與要求,傳達政府的 意圖,協助政府部門進行自行車行業管理。 本會的具體業務範圍是:
(一)根據黨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總任務,結合行業情況積極地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
(二)研究自行車行業的發展方向,向政府部門提出制定行業規劃、經濟技術政策、經濟立法等方面的建議並參與有關活動;
(三)推動行業內外多種形式的聯合,協調行業內部企業間的生產經營、技術開發,技術合作和競爭中的 問題,促進自行車行業的技術進步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四)開展諮詢服務,為會員單位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組織交流活動,出版行業刊物;
(五)採取多種形式為會員單位培訓各類專業人才,提高其科技、經濟管理人員的素質;
(六)發展與國外相關組織的聯繫,代表行業參加國際自行車行業的有關組織和會議,開展國內外的經濟技術 方面的合作、交流和展銷活動;
(七)受有關部門委託組織起草國家、行業的有關產品標準;
(八)在出口、利用外資、技術引進等方面,在行業內溝通信息,促進交流與合作;
(九)組織協商訂立行規行約並監督遵守;
(十)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十一)開展有益於會員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團體會員和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自行車工業生產並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有兩年以上生產歷史的企業及有關科研、教學等單位, 承認本章程者均可申請入會;
(二)從事自行車的延伸產品如摩托車、殘疾人用車、健身器材、兒童用車、助力車等有兩年以上生產歷史的 企業以及服務於自行車行業如設備、原輔材料、工模量具等生產企業承認本章程者可申請入會;
(三)凡是對發展我國自行車工業作出較大貢獻的有關人員(包括有重要貢獻的僑胞、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員), 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為本會名譽會員。
(四)可聘請在行業中有影響、有威望的人員任協會名譽職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申請入會單位向本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按照會員入會條件進行審批;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向被批准入會企業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受以下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監督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向用本會提供的技術、經濟信息等資料;
(三)優先享用本會出版的有關刊物、資料和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可向本會提出組織有關人員對其進行診斷和指導工作;
(六)有提請本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七)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支持和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向本會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企業管理等方面的資料和先進經驗,為本會撰寫學術論文;
(四)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違反本會章程,不履行義務,經批評無效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生產、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討論並決定本會的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由會員、名譽會員以及被聘擔任名譽職務的人員參加。會員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 因特殊情況也可以通訊形式進行換屆。對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的決議須經全體出席會議的會員表決,並獲得半數以上票通過才能有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負責本會的工作。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授權秘書處吸收或除名會員;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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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自行車運動知多少,搜狐,2021-06-03
- ↑ 【黨務知識】委員會委員如何產生?,搜狐,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