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中国针灸学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中国针灸学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Acupuncture and Moxibustion),缩写为 CAAM。成立时间:1979年。学会为学术性、非盈利[1]性单位。

中国针灸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行业主管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2019年11月,中国针灸学会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针灸”的保护单位。

发展历史

中国针灸学会于1979年5月16日成立,当时为中华全国中医学会的二级学会, 1985年3月5日升为国家一级学会。现任会长为刘保延。

现状简述:据专业设有临床、经络、实验针灸[2]等11个二级专业委员会,并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针灸学会。现有国内会员18000余人,并在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拥有外籍会员。

中国针灸科技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成立于1985年(原为1979年成立的中华全国中医学会针灸分会)。鲁之俊任第一届会长,胡熙明任第二届会长。现有会员一万余名。还吸收外籍针灸学者为通讯会员。

主要职责

组织学术交流,组织专家对国家重点项目和课题进行论证、研究,开展科学考察活动,推广科技成果,普及针灸科学知识,培养针灸人才,编辑出版学术刊物。

建设宗旨

宗旨是团结全国针灸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继承发展针灸医学,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全人类的保健事业做出贡献。

组织机构

学会下设针刺麻醉、 经络、 实验针灸、针灸临床、针法灸法、腧穴六个分会和针灸文献、耳穴诊治、针灸器材三个专业委员会。

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分支机构:中国针灸学会按不同学科和专业,设立专业委员会(分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

出版物:《中国针灸》(月刊),《针灸研究》(双月刊),内部刊物《针灸简讯》。

办事机构:中国中医科学院

组织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针灸学会(以下简称本团体)。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Acupuncture and Moxibustion缩写为CAAM。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全国针灸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针灸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国针灸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针灸医学工作者,促进针灸医学的繁荣发展和普及提高,促进针灸医学人才成长,为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继承与发扬并重和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本团体要依法维护针灸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会员和针灸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行业主管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挂靠在中国中医研究院。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邮编:1007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针灸医学学术交流,组织学科的调研、重点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促进学科间与学术团体间的联系与协作,推动学科发展;

(二)编辑出版针灸学术着作、期刊、文献资料和音像制品;

(三)开展针灸医学科技的继续教育,推广针灸学术成果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针灸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针灸医学科学普及和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针灸医学的认识,使更多的人能够合适、有效的选择和应用针灸增强健康水平;

(五)组织开展针灸医学科技决策论证等,提出促进针灸医学发展的政策建议,接受委托承担针灸科技项目评估、标准制定、成果鉴定、专利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针灸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等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举办针灸医学科技展览,大力推进针灸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六)组织针灸器材的研制、开发、评审及推广应用工作

(七)评选和奖励优秀针灸医学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及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学会工作者,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针灸人才;

(八)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医德教育,向有关部门反映针灸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针灸工作者的正当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九)加强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世界各国针灸学术团体及学者的友好往来,促进针灸医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政府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