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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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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Institute of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CIFST。 本团体是由食品工业科学技术工作者和与食品科学技术相关的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1]的社会组织。

目录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Institute of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CIFST。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食品工业科学技术工作者和与食品科学技术相关的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团结广大食品科技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食品工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繁荣,促进食品科学技术的普及提高,促进食品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维护食品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促进食品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国民健康与经济建设服务,为推动我国食品科技事业健康、全面、可持续地发展做出贡献。

本团体遵守宪法[2]、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根据党和国家发展食品工业的方针政策,组织食品工业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科学决策;

(二)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经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相关展览;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加强学科交叉,部门协调,地区联合;使科技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提高食品工业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

(三)开展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与展示,扩大与国际食品科学技术界的联系,充分发挥在国际组织中的重要影响力,举荐中国科技人才、企业、技术及产品走向世界,促进工程技术领域专业人员互认,为海外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四)弘扬科学精神、引导和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学术性、科普性食品出版物,组织食品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的交流,传播先进的食品生产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有序承接科技评估,职业资格认定或科技人员评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社会科技奖励要求开展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工作。接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科技项目和工程项目论证、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技成果论证与评价、科技文献的编审和标准的制修订、项目研究等任务。开展继续教育,组织培训食品科技人员,提高现有食品科技人员的科技水平;

(六)开展食品科技创新,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活动;

(七)注重激发青少年、食品专业学生的科技兴趣,通过开展相关活动,发现并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通过各项学术活动,发现优秀学术论着、科技成果和科普作品,发现优秀科技人才,并向有关部门推荐。根据中国科协及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推荐优秀学术论着、科技成果、科普作品和优秀科技人才等;

(八)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食品科技界的意见和建议,为食品科技工作者履行权利和义务提供保证;

(九)关心离退休食品科技工作者,组织、支持他们发挥专长,继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贡献;

(十)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有关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包括:

普通会员:食品科技相关人员。

高级会员: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水平的食品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资深会员:成为高级会员后,继续在本领域工作并交纳会费15年的人员。

学生会员:食品专业院校的研究生及优秀本科生。

荣誉会员:对食品学科或食品专业科学技术发展和本团体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名誉会员:对食品学科或专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与本团体进行科学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外籍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二)单位会员应是与本团体专业有关,设有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外籍会员除外);

2.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3.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优惠参加本团体的有关学术活动;

4.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

1.优先参加本团体的有关学术活动;

2.优惠取得本团体有关学术资料

3.可要求本团体优先给予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本团体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和会议。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