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船与日本巡逻船钓鱼台相撞事件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国渔船与日本巡逻船钓鱼岛相撞事件是指发生于2010年9月7日的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在钓鱼岛海域与中国大陆渔船发生冲撞,并将中国船长詹其雄扣押的事件。冲撞发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 副部长约见日本驻华大使,要求日方停止“非法”的拦截行动。日本海上保安厅则决定以嫌疑妨碍公务罪逮捕这艘中国渔船的船长,同时以涉嫌违反日本《渔业法》为由对该船展开调查。虽然其后保安厅9月13日释放了14名中国船员,但石垣简易法院批准,将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的拘留期限再次延长10天至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烈抗议。事件导致中日关系恶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反制措施。温家宝9月21日在纽约以强硬措词“敦促日方立即无条件放人”。日本外务省在9月23日证实,中国当局拘留藤田(フジタ)建设公司4名职员,虽然日本官方声称无关钓鱼台,但是日本媒体质疑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报复措施。中国渔船船长于9月24日获释;而被捕的3名藤田职员亦随后获释,并承认违反中国法律及表示悔过。最终日本人高桥定也被释放。日本扣押14名中国船员6天,船长詹其雄17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扣押3名职员10天,高桥定19天。
当事国外交交涉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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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2010年9月7日晚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就此事向日本方面提出严正交涉,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宋涛约见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要求日方停止拦截行动。
- 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使馆派遣工作人员赶赴日本冲绳县石垣岛探视被扣留的中国渔民。
- 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派遣渔政执法船赶赴事发海域。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助理胡正跃约见丹羽宇一郎,要求日方立即放人放船,并确保中方人船安全。
- 9月10日,日本冲绳县石垣简易法院批准拘留“闽晋渔5179号”船长10天。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杨洁篪约见日本驻华大使,并要求“日本立即无条件放回包括船长在内的全体中国渔民和渔船。”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因日本持续扣留中国船长,决定延后原定为期5天的访日行程。
- 9月12日凌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委员戴秉国召见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并警告日本政府“不要误判形势,要有明智的政治决断,立即送还中国渔民和渔船。”
- 9月13日,因日本仍扣留中国船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使馆致电日本众议院事务局,表示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已决定延后原定为期5天的访日行程。
- 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刘振民约见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就日方继续扣押中国渔船船长提出交涉,并要求日方立即放回中方船长。
- 9月15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北京举行例行发布会,有台湾记者提问,台湾昨天〔9月14日〕有保钓人士搭乘渔船前往钓鱼台,企图登陆要宣誓主权,遭到日本保安厅8艘舰艇阻挠,最终无功而返。那么,大陆官方对台湾民间自发性的保钓运动目前的态度有何评论?另外,针对日本蛮横霸占钓鱼台,大陆官方会进一步采取什么动作?发言人范丽青表示:维护钓鱼岛主权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大陆)一贯的立场。在9月29日的国台办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及两岸联手保钓是否可行,大陆跟台湾有没有这方面的接触时,范丽青再度重申,维护钓鱼岛的主权,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也符合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
- 9月16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当前的事态完全是由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所作所为造成的,日方应该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日方应立即放回中国船长,避免进一步伤及中日关系。”
- 9月19日,日本石垣简易法院批准延押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1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指出,中方要求日本立即无条件放还船长詹其雄,日方如一意孤行,错上加错,中方将采取强烈反制措施,一切后果由日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王光亚19日晚就日方决定继续非法扣押中方船长,向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表示强烈愤慨和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随后再表示,日方近日在钓鱼岛海域非法抓扣中国渔民渔船,并不顾中方多次严正交涉,继续非法扣押渔船船长的行径,已经对中日双边往来造成严重损害。中方已经暂停双边省部级以上交往,中止了双方有关增加航班、扩大中日航权事宜的接触,并推迟中日煤炭综合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日旅游规模也已经受到严重影响。
- 9月21日,总理温家宝在美国纽约出席联合国大会时强调中方多次严正交涉,日方置若罔闻,“我强烈敦促日方立即无条件放人。如果日方一意孤行,中国政府将进一步采取行动,由此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日方要承担全部责任”。这是钓鱼台撞船事件后,中方最高级层次的表态。
- 外电报道,中国对日中断高层会谈、中断旅游交流、对日本企业进行税务调查、中断对日出口稀土类金属。
- 9月23日晚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媒体新华社宣布,河北石家庄安全机关以涉嫌擅入军事禁区并拍摄为由20日抓捕了4名日本人。石家庄市国家安全方面机关称,高桥定等4名日本人擅自进入河北省某军事管理区并对军事目标进行非法录像。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安全机关接到报告后,即对上述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并对其问题进行审查。有媒体评论此与日方抓扣延押中国船长詹其雄、而又比原来所定将拘留时间延缓至29日提前放还詹其雄回中国的前因后果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 9月25日凌晨,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搭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出的包机安全返抵福州,随后,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要求日方对扣押事件道歉赔偿:
2010年9月7日,日方在钓鱼岛海域非法抓扣中国15名渔民和渔船,并将船长扣押至9月24日。对这一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和中国公民人权的行径,中国政府表示强烈抗议。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方对中国渔民渔船的扣押、调查以及任何形式的司法举措都是非法和无效的。日方必须就此次事件向中方作出道歉和赔偿。中日两国互为近邻,坚持发展战略互惠关系的方向,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双方应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中日关系中的问题,维护两国关系大局。中方的这一立场没有也不会改变。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 9月26日,媒体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9月25日就日本外务省发言人当日称中国渔船妨碍执行公务,“日方已根据国内法严正、慎重处理,不接受中方的道歉、赔偿要求”回答记者问时表示,中方已在外交部声明中全面阐述了严正立场。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方的行径严重侵犯了中国领土主权和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中方当然有权要求日方作出道歉和赔偿。希望日方拿出充实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实际行动。
- 9月27日,中国环球网赴钓鱼岛特派记者程刚报道,中国渔政船在钓鱼岛海域呈常态化巡航,与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舰直升机、自卫队军机周旋,互相喊话各自宣称钓鱼岛及其海域为己方领土海域并要求对方离开,当日“中国渔政201”绕行钓鱼岛12圈半,距钓鱼岛最近时仅约10海里。
- 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证实中国渔政船对钓鱼岛海域的巡逻将常态化,称“钓鱼岛附近海域是中国渔民传统的作业渔场,中方派遣渔政执法船是依据中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渔业管理活动,目的是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中国渔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希望日方停止对中方渔政执法船的跟踪、干扰行为。” 并回答4名日本人在河北被审查与钓鱼岛撞船事件“两件事情性质完全不同”,“相信这一事件会依法得到公正处理”。
- 9月3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安全机关释放3名违法闯入军事管理区的日本人,他们承认从事违反中国法律的活动,已具结悔过。
- 10月9日,石家庄市国家安全局责令擅闯军事管理区的日本人高桥定具结悔过并取保候审,解除监视居住。高桥定缴交五万元人民币保释金,并写下“违反了中国的法律,造成了麻烦,我很后悔”的悔过书。
- 日本共同社报道,10月中旬,中华人民共和国曾通过外交途径向日本再次提出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共同开发”。日本政府以钓鱼岛为日本固有领土、并无争议为由拒绝了中方提出的共同开发钓鱼岛提议。报道提到,中国曾于1990年首次提出、2006年再次提出共同开发钓鱼岛;分析人士认为,为了向国际社会宣传“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这一主张,中方今后也可能反复提及此事。中方的意图是按照自己的方式主导“改善”撞船事件后陷入僵局的两国关系。
- 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再次派遣“中国渔政118号”等渔政执法船到钓鱼岛海域巡航护渔。
- 10月1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据报道,日本外相前原诚司日前称中国为应对撞船事件而采取的措施是“歇斯底里”的。中方对此有何评论?马朝旭回答“我们对一国外相发表这样的言论感到震惊”。
- 11月1日,有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日方向日本国会公布了中方渔船在钓鱼岛海域同日本巡视船碰撞的录像,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马朝旭答:“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在钓鱼岛海域对中方渔船进行干扰、驱赶、拦截、围堵和抓扣,本身就是非法的,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和中国渔民的正当权利。所谓录像不能改变事实的真相,不能掩盖日方行为的非法性。”另有报道,据看过录像的日本有关人士介绍,这次的录像实际上是分为两部分,因为“撞船”也是分两次。第一次的录像反映出来的是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船从后面追赶中国渔船,追上以后还超赶到中国渔船前面横着拦截,这样发生了来不及减速的中国渔船与日本船只的碰撞。第二次的录像反映出来的事实是:被激怒的中国渔船看见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船再次靠近时,主动上前冲撞。
- 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就记者有关“钓鱼岛‘撞船事件’的视频录像现已在互联网上流传,中方对此有何评论?”的问题回答:“我愿重申,日方在中国钓鱼岛海域对中方渔船进行干扰、驱赶、拦截、围堵,导致碰撞发生。日方上述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所谓录像不能改变事实真相,不能掩盖日方行为的非法性。”
- 2011年10月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安全局决定解除对对日本人高桥定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事件经过
冲撞事故
2010年9月7日,一艘载有15名船员、名为“闽晋渔5179号”的中国拖网渔船在的钓鱼岛海域北端黄尾屿附近进行捕捞作业时,被日本海上保安厅11管所属“与那国号”等巡逻船驱赶、阻截。10时15分许,“与那国号”和“闽晋渔5179号”两船发生冲撞,另两艘日本巡逻船亦在事发现场,日本巡逻船船员当时进行了。13时许,日本巡逻船上约20名海上保安官登上“闽晋渔5179号”,并以违反日本《渔业法》为由对渔船进行检查。
船长詹其雄85岁的祖母疑因获知船长被日本扣留,受到过分刺激而病逝。但詹其雄因被日本扣押未能送祖母出殡。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fmp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