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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中山县人民检察署和石岐市人民检察署,始建于1954年,“文革”期间被撤销。1978年7月,重建中山县人民检察院。

机构简介

年2月,因中山撤县建市,改称中山市人民检察院。1988年5月,随着中山市升为地级市,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升格为地级市检察院。市院内设政治处、反贪局等19个部门、1个直属机构,下设第一、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市区院分别下设14个部门和1个直属机构(均为正科级)。全市检察干警共432名,其中市院184名。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7月,被最高检表彰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2021年4月13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崔华枝案专案组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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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企业发展,中山检察院打出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11月4日上午,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山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工作基本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中山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和省委办推广转发,办理的2件涉企业保护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提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水平,凝聚服务企业发展合力。

主动靠前服务,审慎平等保护市场主体

在实际工作中,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树立平等保护、谦抑审慎文明理念。宽容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问题,注意听取行业主管、工商联的意见,审慎启动司法程序、采取司法措施、作出检察决定,保证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如审查民营企业家敖某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经查该案系敖某某在与地方政府合作招商引资开发工业园区背景下,与另一合作伙伴因涉案土地发生经济纠纷而引发,遂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其不起诉。

今年以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企业代表21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召开企业家座谈会10余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检察长带头深入走访民营企业,听取企业的司法需求;检察官进企业、商会[2]开展法治宣讲12场,覆盖企业1000多家;发出检察建议30余份,帮助企业堵漏建制,提高经营风险防范能力,做到帮到点、扶到位。

严惩侵企犯罪,全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为牵引,严厉惩治利用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方式向企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严厉打击因为经济纠纷引发绑架、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各类刑事犯罪。

同时,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办理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类涉经济犯罪712人。深挖长期侵蚀、损害企业合法财产的内部“蛀虫”“内鬼”,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182人。

深入推进全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并在镇街和中山市烟草专卖局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或检察官工作室,加强专业团队组建,充分运用“外脑”,有力推动形成点面结合、市镇联动、集中统筹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合力,倾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同时,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标权、着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30人,摸排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523件。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严惩侵害企业的涉金融安全犯罪,主动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及“校园贷”“套路贷”等犯罪活动,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86人;依法惩治洗钱犯罪,建立涉洗钱犯罪快速提前介入通道,共办理洗钱犯罪13人,依法办理朱某发等人通过地下钱庄账户在内地与澳门之间转入转出赌资、涉案金额达1.2亿元的非法经营案。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现场。

强化法律监督,大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强化刑事立案监督方面,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涉访涉诉、“两法衔接”平台等挖掘线索,持续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重点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以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0件、撤案72件。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监督纠正涉企刑事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3件。加大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中的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申诉权保障、公开审查等办案机制,办结涉企业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产权保护案件12件。

今年以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强化涉企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查民营企业申请民事裁判监督案件21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标的总额达3亿余元。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审查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虚假诉讼案件3件,向法院提出监督1件。审查民营企业申请执行监督案件16件,加强对涉企案件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错误执行的监督,持续开展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办理一宗沙石场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案件时,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在诉前督促行政机关对其开展整改措施,及时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了污染隐患,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签署协作机制,营造安全有序的营商环境。

依法能动履职,努力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出台《关于对民营企业负责人逮捕、起诉案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2021年10月以来,共对涉案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不捕不诉117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49人,判处缓刑65人,139人得到了依法从宽处理。如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过程中,对于初犯、真诚悔罪,并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处理欠薪事宜,全部支付维权工人工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共11人。

办案中,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尽量不采取限制财产权利的侦查措施,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尽量为企业正常经营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不因办案切断民营经济“命脉”。如在办理一宗非法集资案件中,依法督促办案机关对案外企业善意取得涉案车辆解除过户限制,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该企业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还与中山市司法局联合制发意见,简化涉民企社矫对象申请请假审批程序,在充分评估外出风险基础上,支持社矫机构对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的涉民企社矫对象确因工作需要短期出差等企业经营活动的,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予以审批,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工商联、市司法局等11家单位建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以及联络员、联系人等各项制度机制,推动联签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建立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确保中山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专业化、规范化、协同化推进。截至10月,已办理涉企合规案件7件,做到依法“能用尽用”,做实对企业既“严管”又“厚爱”,切实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接下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涉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协同保护、有效保护,强化涉企案件诉讼监督,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断提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水平,凝聚服务企业发展合力。

参考文献

  1. 什么是营商环境?,搜狐,2022-06-02
  2. 三个方面讲解商会的作用,搜狐,20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