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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乌兰察布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乌兰察布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平台载体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2],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四)编制乌兰察布市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乌兰察布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六)拟订乌兰察布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负责实施和管理。
(七)统筹推进乌兰察布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水平。
(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九)牵头乌兰察布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乌兰察布市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活动。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推进科研诚信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乌兰察布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乌兰察布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牵头拟订乌兰察布市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牵头拟订乌兰察布市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四)组织推荐国家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并负责形式审查。
(十五)指导旗县市区科技创新工作。
(十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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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乌兰察布市简介 ,乌兰察布政府网
- ↑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改什么?怎么改? ,搜狐,201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