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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科學技術局(指導工作)原圖鏈接來自 市科學技術局 的圖片

烏蘭察布市科學技術局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主要職責

(一)牽頭擬訂烏蘭察布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烏蘭察布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和重大科技工程、平台載體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

(三)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2],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

(四)編制烏蘭察布市科技計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烏蘭察布市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六)擬訂烏蘭察布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國家和自治區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並負責實施和管理。

(七)統籌推進烏蘭察布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平台、載體及園區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加強生態環境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提高生態環境科學技術水平。

(八)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九)牽頭烏蘭察布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烏蘭察布市科技成果管理、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組織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活動。

(十)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推進科研誠信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烏蘭察布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組織開展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烏蘭察布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導旗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牽頭擬訂烏蘭察布市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牽頭擬訂烏蘭察布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十四)組織推薦國家和自治區科學技術獎,並負責形式審查。

(十五)指導旗縣市區科技創新工作。

(十六)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脫貧攻堅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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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