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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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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原名“乌海市港航监督所”),于1987年组建,科级建制,根据乌机编发[2003]18号文件批准,将“乌海市港航监督所”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地方海事局”。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对辖 区水上交通安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为船舶、设施的安全航行、作业提供安全保障,对运输船舶实施监督管理。

单位简介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原名“乌海市港航监督所”),于1987年组建,科级建制,根据乌机编发[2003]18号文件批准,将“乌海市港航监督所”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地方海事局”。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对辖 区水上交通安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为船舶、设施的安全航行、作业提供安全保障,对运输船舶实施监督管理。内设机构、人员组成: 机构编制性质为交通事业单位,编制4人,实有人数4人,经费来源于全额财政拨款。乌海市地方海事局现设 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1](政策法规科)、海事船检业务室。

机构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上交通安全[2]、航行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维护国家权益。

(二)管理辖区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文书的审核签发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船员、水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证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和船员服务簿签发及管理,以及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洪、防凌、枯水等季节性安全工作;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及管理、咨询业务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重要水域划定和港区岸线使用工作。

(七) 根据乌海市交通局委托授权,对辖区水域的水上运输企业和营运船舶进行运输经营许可发证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交通局交通战备水上应急保障分队工作。负责海事、船检、工作运输管理规费的征收和辖区内海事、船检、运输管理业务的统计上报。

(九)负责辖区船舶的船舶检验发证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