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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地方海事局(原名「烏海市港航監督所」),於1987年組建,科級建制,根據烏機編發[2003]18號文件批准,將「烏海市港航監督所」更名為「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地方海事局」。主要職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對轄 區水上交通安全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為船舶、設施的安全航行、作業提供安全保障,對運輸船舶實施監督管理。

單位簡介

烏海市地方海事局(原名「烏海市港航監督所」),於1987年組建,科級建制,根據烏機編發[2003]18號文件批准,將「烏海市港航監督所」更名為「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地方海事局」。主要職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對轄 區水上交通安全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為船舶、設施的安全航行、作業提供安全保障,對運輸船舶實施監督管理。內設機構、人員組成: 機構編制性質為交通事業單位,編制4人,實有人數4人,經費來源於全額財政撥款。烏海市地方海事局現設 2個職能科室:辦公室[1](政策法規科)、海事船檢業務室。

機構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水上交通安全[2]、航行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維護國家權益。

(二)管理轄區內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記及船舶法定配備的文書的審核簽發工作。

(三)按照授權,負責船員、水上設施工作人員適任證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工作和船員服務簿簽發及管理,以及船員專業與特殊培訓管理及其考試發證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指導轄區船舶防洪、防凌、枯水等季節性安全工作;負責危險貨物運輸及管理、諮詢業務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船舶安全檢查、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水域巡邏、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核及監督管理、航行警(通)告發布等工作;重要水域劃定和港區岸線使用工作。

(七) 根據烏海市交通局委託授權,對轄區水域的水上運輸企業和營運船舶進行運輸經營許可發證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交通局交通戰備水上應急保障分隊工作。負責海事、船檢、工作運輸管理規費的徵收和轄區內海事、船檢、運輸管理業務的統計上報。

(九)負責轄區船舶的船舶檢驗發證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